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9.真正的基督徒都承认,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是神圣的,在基督教界甚至是最神圣的敬拜行为。但没有人知道它们的神圣性在哪里,或从哪里来的。在圣餐的设立中,从属世意义中知道的一切,就是基督的肉是给我们吃的,基督的血是给我们喝的,饼和酒代替了这些。谁能由此知道别的,只知道它是神圣的,仅仅因为它是主吩咐的?因此,教会中一些非常聪明的人教导说,当圣言被添加到元素中时,这元素就变成了圣礼。但神圣的这个源头不能满足理解力,或说不在理解力的范围内,它也没有明显反映在元素或象征中,只记录在记忆中。因此,有些人遵守圣餐礼,是因为他们相信通过圣餐礼,他们的罪可以被赦免;有些人遵守,是因为他们相信它使人成圣;有些人遵守,是因为它强化了信仰,从而也促进了救赎。而那些轻视它的人只是按照习俗参加它,因为他们从小就这样做;其他人则忽视它,因为他们看不到参加圣餐的理由。但不虔诚的人转身离去,对自己说:“它不就是被神职人员贴上神圣标签的仪式吗?它里面除了饼和酒,还有什么?它不就是一种虚构,说挂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身体,和祂当时所流的血,连同饼和酒一起分发给领受圣餐者吗?”等等。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