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98

第十三章 圣餐

第十三章  圣餐

I.不知道属世事物和属灵事物的对应关系,就不可能知道圣餐的功用和益处

698.这一点在洗礼一章中得到了部分解释,那里说明,不知道圣言的灵义,就不可能知道这两项圣礼,即洗礼和圣餐涉及什么、产生什么影响(可参看TCR 667-669节)。这里说“不知道属世事物和属灵事物的对应关系,就不可能知道圣餐的功用和益处”;这是一回事,因为通过对应,圣言的属世意义在天堂变成属灵意义,即灵义;因此,这两层意义是相互对应的。所以,凡知道对应关系的人都能理解灵义。至于什么是对应关系,它们的性质是什么,可从头到尾参看圣经那一章(TCR 189-281节),也可参看对十诫,从第一诫到最后一诫的解释(TCR 282-335节),尤其参看《揭秘启示录》。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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