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68

668.洗礼是经上吩

668.洗礼是经上吩咐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约翰在约旦河施洗,耶路撒冷和全犹太都出去到约旦河(马太福音3:5, 6; 马可福音1:4, 5);主我们的救主亲自受了约翰的洗(马太福音3:13-17);最后,祂吩咐门徒给所有民族施洗(马太福音28:19)。若愿意看到,谁不会看到,在这个制度里面有某种神性事物,迄今为止,这神性事物一直被隐藏,因为到目前为止,圣言的灵义还没有被揭示出来?这灵义现在被揭示出来了,因为真正本质上的基督教会现在才刚刚开始。之前的教会只是名义上的基督教,不是事实和本质上的基督教。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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