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十二章 洗礼
I.不知道圣言的灵义,没有人能知道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涉及什么,并产生什么影响
667.关于圣经那一章已经说明,整部圣言和圣言的每个部分都有灵义(TCR 189-192节),迄今为止,这灵义一直不为人知(TCR 193-209节);那里还说明,现在为了主即将建立的新教会,这灵义要被揭示出来(TCR 207, 271节)。灵义的性质在那一章和关于十诫的一章(TCR 291-328节)都可以看到,那里解释了十诫的灵义。除非灵义被揭示出来,否则谁会想到洗礼和圣餐这两项圣礼,除非根据属世意义,即字义想到它们?在这种情况下,他会说,或自言自语:“洗礼不就是往孩子头上洒水吗?这与救赎有什么关系?圣餐不就是享用饼和酒吗?这与救赎又有什么关系?此外,除了被教会权威命令并视为神圣和神性外,这些仪式的神圣性在哪里?就本身而言,它们只是仪式,当神的圣言被添加到这些元素中时,教会就断言它们变成了圣礼。”
我呼吁你们平信徒,甚至神职人员检查一下,你们是否在灵里或内心对这两项圣礼有其它任何概念,你们是否出于各种原因和想法而没有视它们为神性。然而,就灵义而言,这两项圣礼是最神圣的敬拜行为,这一点等到后面论述它们的功用时,会明显看出来。然而,这两项圣礼的功用不可能进入任何人的心智,除非这些功用通过灵义被揭示和说明;由此可知,没有灵义,人们只知道圣礼是仪式,它们神圣,是因为它们是由神性的吩咐设立的。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