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35

Faith35.之所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真实的基督教 #492

492.对此,我补充

492.对此,我补充以下记事:有好几次,我听到从天上发出的关于仁之良善的话;这些话穿过灵人界,渗透到了地狱,甚至直达地狱的最深处。在它们行进的过程中,它们变成了与仁之良善截然对立的话,最后变成仇恨邻舍的话。这个迹象表明,从主发出的一切都是良善,但被地狱里的灵人变成了邪恶。一些信之真理也是如此,它们在行进的过程中变成了对立的虚假。因为正是接受形式本身将凡进入它的东西都变成了与它自身一致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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