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20.所有从地上来到灵界的人起初都信奉自己国家的信仰和宗教。天主教徒也是如此,所以他们总是有一个教皇的代表来管理他们,他们以像在世上那样的仪式来崇拜他。凡在世上曾为教皇的人,死后被指派来管理他们的情况很少发生;然而,有一个担任教皇职务有三四十年之久的人,被指派来管理他们,因为他从心里对圣言的神圣性有着比一般人更清晰的观念,他认为应当敬拜主。我获准与他交谈,他说,他只敬拜主,因为祂是神,拥有天上地上的一切权柄,如祂在马太福音(28:18)中所说的。他说,呼求圣徒是荒谬的;他还说,他在世时曾打算改革天主教,重建教会,但由于他所提到的几个原因而未能如愿。当这个容纳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北方大城,在最后审判之日被摧毁时,我看见他被抬到一顶轿子里,转移到了一个安全的地方。
在他被任命为教皇的这个庞大社群的边界上,建立了学校,那些对宗教犹豫不决,或持怀疑态度的人就去这些学校。他们在那里找到了归信的修道士,这些修道士教导他们神救主基督,还教导圣言的神圣性,让他们自己判断、自由选择是否使自己的心智放弃天主教会所坚持的成圣方法,或说远离引入天主教会的伪装圣洁的仪式。那些接受教导的人被引入一个由所有放弃崇拜教皇和圣徒的人组成的更大社群;当他们进入这个社群时,他们就像刚从睡眠中完全醒来的人,或像从冬天的严寒进入早春的愉悦或甜美的人,或像刚刚抵达港口的水手;然后,那些已经在那里的人邀请他们赴筵,他们在筵席上可以喝水晶杯里的美酒。我还听说,天使从天上送下来一个盛吗哪的盘子给主人,这吗哪在形状和味道上就像降在旷野的以色列人营上的吗哪;这个盘子被传给周围的所有客人,每个人都可以品尝吗哪。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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