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9.在朝东的南部地区,天主教徒有一种议会厅,他们的领袖聚集在这里,讨论与他们的宗教有关的问题,特别是如何让普通人盲目服从,如何扩大他们自己的影响力或统治。然而,没有一个在世上曾是教皇的人被允许参加这个集会,因为这些人在世上篡夺了主的权柄,从而在自己的脑海里牢固建立了某种类似神性权柄的东西。任何红衣主教因其卓越感,也不允许进入这个议会。然而,红衣主教在议会厅下面的一个宽敞房间里会面,但在那里呆了几天后,就被带走了,但我不被允许知道他们被带到哪里去了。
在朝西的南部地区还有一个聚会的场所,那里的业务是把轻信的普通人引入天堂。在那里,他们在自己周围安排了几个社团,提供各种外在快乐。有些社团有舞蹈,有些社团有音乐会,有些社团有游行,有些社团有戏剧表演和舞台表演;有些社团有通过幻觉艺术制造各种壮观景象的灵人;有些社团有纯粹的滑稽表演,以及愚蠢的谈话和玩笑;有些社团有彼此友好的交谈,在一个地方谈论宗教事务,在另一个地方谈论民政事务,又在一个地方谈论淫秽的话题;等等。他们将轻信的人引入这些社团中的某个社团,照着各人最喜欢的快乐类型把各人引入其中,并称之为天堂。但他们在那里呆了一两天后,都变得疲倦,就走了,因为这些快乐是外在的,不是内在的。通过这种方式,许多人也被引导远离了他们对允许进入天堂的权柄的愚蠢信仰或荒谬信条。至于他们敬拜的形式或性质,它与他们在世上的敬拜几乎一样,同样由弥撒构成,但这些弥撒是用一种与灵人不同的语言进行的,这种语言是由激发外在神圣和颤抖的高调话语组成的,但听众根本就不明白。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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