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18.自1757年发生在灵界的最后审判以来,所有人的状态,包括天主教徒,都发生了变化;现在天主教徒不允许像以前那样集会;因为现在,每种爱,无论善恶,都有指定的道路,来自世界的人立即踏上这些道路,前往与他们的爱相对应的社群。通过这种方式,恶人被带到地狱社群,善人被带到天堂社群。以这种方式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像以前那样为自己形成人造的天堂。这样的社群在灵人界非常多,灵人界在天堂和地狱的中间,因为它们与属于对良善的爱和对邪恶的爱的情感的属和种一样多;与此同时,在组成这些社群的成员被提升到天堂或被扔进地狱之前,他们与世人有属灵的结合,因为世人也在天堂和地狱的中间。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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