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5.适用于综合或集体意义上的教会之人的,也适用于个体或单个的人。综合或集体意义上的人是许多人当中的教会;而个体或单个的人是这许多人中的任何人里面的教会。按照神性秩序,要有总体和细节,两者都要一起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否则,细节不能存在和持续存在;就像在人里面,没有包围细节的总体,或没有细节所围绕的总体,就没有细节一样。人里面的细节是内脏及其各个部分,总体是不仅包裹整个人,还包裹每个内脏及其每一个部分的覆盖物。一切走兽、飞鸟、虫子或爬行物,以及一切树木、灌木和种子都是如此。管弦乐器根本发不出一个音调,除非有某种包罗万象的音调,旋律的单个音符从这个音调中获得它们的总体音调,以便它们可以存在,或表达出来。这同样适用于一切身体感官,如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也适用于属于心智的一切内在感官。
举这些例子是为了说明,以清楚表明,教会也有总体和细节,以及包罗万象的总体。因此,有四个教会按顺序行进,从这个进程中就出现了教会包罗万象的总体,并相继出现了每个教会的总体和细节。人里面也有两个包罗万象的总体,一切总体和一些细节从这两个总体中获得它们的存在。在他的身体里面,这两个包罗万象的总体就是心和肺;而在他的灵里面,它们是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他生命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依赖于这四者;没有它们,一切都会分崩离析,并灭亡。如果存在于整个天使天堂和整个人类,甚至整个被造宇宙中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不依赖于神,不依赖于祂的爱和智慧,同样的情况就会发生。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