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28

VIII.对那些配得

VIII.对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来说,圣餐就像签名和印章,表明他们是神的儿子

728.对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来说,圣餐之所以就像签名和印章,表明他们是神的儿子,是因为如前所述(TCR 719-721节),那时主是同在的,并允许那些从祂而生的人,即重生的人进入天堂。圣餐具有这种效果,因为那时,主在其人身方面是同在的;前面说明(TCR 716-718节),主自己和祂的整个救赎完全存在于圣餐中。论到饼,祂说:“这是我的身体。”论到酒,祂说:“这是我的血。”因此,那时祂允许他们进入祂的身体;教会和天堂构成祂的身体。当人正在重生时,主的确同在,并通过祂的神性运作为天堂预备人。然而,为了人可以实际上进入,他必须实实在在地把自己献给主;正如主实实在在地把自己献给人,人也必须实实在在地接受祂,但不是因为祂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是因为祂在自己荣耀的人身里,祂存在于这人身中,这人身的身体是神性良善,这人身的血是祂的神性真理。它们被赐给了人,人通过它们重生,并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因为如前所示(TCR 716节),在圣餐上的吃是属灵的吃。从对这一切的正确理解清楚可知,圣餐就像签名和印章,表明那些配得上靠近圣餐的人是神的儿子。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至于当人阅读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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