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V.主和祂的整个救赎完全存在于圣餐中
716.从主的话明显可知,祂完全存在于圣餐中,无论是在祂得了荣耀的人身方面,还是在人身从中发出的神性方面。祂的人身存在于圣餐中,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马太福音:
耶稣拿起饼来,擘开,递给门徒,说,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子,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血。(马太福音26:26-28; 马可福音14:22-24; 路加福音22:19, 20)
约翰福音:
我就是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吃我肉,喝我血的人有永生,并且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1, 56)
从这些话很明显地看出,在得了荣耀的人身方面的主就在圣餐中。祂也在人身从中发出的神性方面而完全存在于圣餐中,这一点从这句话明显看出来:
祂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约翰福音6:51)
祂以神性从天上降下来,因为经上记着: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3, 14)
又:
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3:35; 16:15)
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4:10, 11)
以及其它地方。此外,祂的神性无法与祂的人身分离,就像灵魂无法与身体分离一样。因此,当说到在其人身方面的主完全存在于圣餐中时,可以推知,人身从中发出的神性和这人身一起在那里。既然祂的“肉”表示祂的爱之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祂的智慧之神性真理,那么很明显,无论在其神性方面,还是在其得了荣耀的人身方面,主整个都全在于圣餐中;因此,圣餐是属灵的食粮。
第九章 悔改
509.论述了信仰(TCR 336-391节)、仁爱(TCR 392-462节)和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TCR 463-508节)之后,按顺序接下来是悔改,因为没有悔改,真实的信仰和真正的仁爱是不可能的;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没有人能悔改。此外,现在论述悔改,是因为接下来的一章论述的主题是重生(TCR 571-625节);在使人在神眼里可憎的更严重的邪恶被移除之前,没有人能重生;而邪恶的移除只有通过悔改才能实现。一个未重生的人不就是一个不悔改的人吗?一个不悔改的人不就像一个处于昏睡状态,对罪一无所知,因而把它珍藏在怀里,每天亲吻它,就像通奸者亲吻他床上的妓女一样的人吗?但为了清楚说明什么是悔改和它所产生的效果,对它的论述要分为几个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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