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716

IV.主和祂的整个救

IV.主和祂的整个救赎完全存在于圣餐中

716.从主的话明显可知,祂完全存在于圣餐中,无论是在祂得了荣耀的人身方面,还是在人身从中发出的神性方面。祂的人身存在于圣餐中,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马太福音:

耶稣拿起饼来,擘开,递给门徒,说,这是我的身体;又拿起杯子,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血。(马太福音26:26-28; 马可福音14:22-24; 路加福音22:19, 20)

约翰福音:

我就是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吃我肉,喝我血的人有永生,并且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1, 56)

从这些话很明显地看出,在得了荣耀的人身方面的主就在圣餐中。祂也在人身从中发出的神性方面而完全存在于圣餐中,这一点从这句话明显看出来:

祂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约翰福音6:51)

祂以神性从天上降下来,因为经上记着: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3, 14)

又:

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凡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3:35; 16:15)

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4:10, 11)

以及其它地方。此外,祂的神性无法与祂的人身分离,就像灵魂无法与身体分离一样。因此,当说到在其人身方面的主完全存在于圣餐中时,可以推知,人身从中发出的神性和这人身一起在那里。既然祂的“肉”表示祂的爱之神性良善,祂的“血”表示祂的智慧之神性真理,那么很明显,无论在其神性方面,还是在其得了荣耀的人身方面,主整个都全在于圣餐中;因此,圣餐是属灵的食粮。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在属天意义上

299.在属天意义上,“妄称神的名”是指主对法利赛人说的话: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灵必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 32)

“亵渎灵”是指亵渎主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性。耶和华神的名在属天意义或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

又: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在主祷文中,“尊你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在属天意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这同样适用于出埃及记(23:21)和以赛亚书(63:16)中的“名”。因为根据马太福音(12:31, 32)中的话说,亵渎灵,人不得赦免,还由于这就是这条诫命在属天意义上的意思,所以经上补充说:“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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