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酒”和“血”具有相同的含义,这一点从主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马太福音:
耶稣拿起杯子,说,这是我的血。(马太福音26章; 马可福音14章; 路加福音22章)
创世记:
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葡萄血中洗了袍褂。(创世记49:11)
这是指主。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必为所有人民用肥甘设摆筵席,用陈酒或甜酒设摆筵席。(以赛亚书25:6)
这是指主将要设立的圣餐的圣礼。同一先知书:
哦,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也来买酒。(以赛亚书55:1)
他们要在天国喝的新“葡萄树的果实(或葡萄汁)”(马太福音26:29; 马可福音14:25; 路加福音22:17, 18),只是指新教会和天堂的真理。因此,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会被称为葡萄园(如以赛亚书5:1-4; 马太福音20:1-13);主称自己为“真葡萄树”,称被嫁接到祂里面的人为“枝子”(约翰福音15:1, 6);类似经文还有更多。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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