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1.摩西对耶和华说:
求你把你的荣耀显示给我。耶和华对他说,你不能看见我的面,因为人见我的面不能存活。耶和华说,看哪,有一个地方,你要站在磐石上,我必将你放在磐石洞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过去,当我过去时,我要将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见我的背,却不得见我的面。(出埃及记33:18-23)
人见神不能存活,因为神是爱本身,在灵界,爱本身或神性之爱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这太阳远离他们,就像我们世界的太阳远离世人一样。因此,如果在那太阳中间的神真的接近天使,他们就会灭亡,就像如果世界的太阳接近世人,他们就会灭亡一样;因为属灵的太阳同样是炽热的。
出于这个原因,有连续的保护层,这些保护层调整和缓和这爱的热,免得它以它自己完全的力量,或如它本身的样子流入天堂,因为天使由此会被烧灭。因此,当主使自己更直接地存在于天堂时,天堂下面的恶人就开始哀号,受到折磨,丧失生命,以至于逃进山里的洞穴和裂缝中,哭喊着:
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脸面和羔羊的愤怒。(启示录 6:16; 以赛亚书2:19, 21)
不是主自己降临了,而是一位天使以来自主并围绕他的爱之气场降临了。有几次,我看见恶人因这降临而惊恐万分,仿佛看到死亡本身就在他们眼前;我看到一些人越来越深地投入地狱,一些人则因狂怒而发疯了。
这就解释了为何在主耶和华降临西乃山之前,以色列人要预备自己三天,在山的周围定界限,免得有人靠近并死亡(出埃及记19章)。当那时十诫被颁布,并用神的手指写在两块石版上,后来被存放在柜子中时,与十诫同在的主耶和华的神圣性也是如此。会幕里的约柜上面安放着施恩座,施恩座上有基路伯,免得有人用手或眼直接接触这神圣性。甚至连亚伦也只能一年接近一次,而且不是在那时候,而是在他通过祭物和香祭为自己赎罪,洁净自己之后才能接近。
出于同样的原因,以革伦人和伯示麦人仅仅因为擅观约柜,就有成千上万的人死亡(撒母耳记上5:11, 12; 6:19),乌撒也死了,因为他摸了约柜(撒母耳记下6:6, 7)。这几个例子表明,如果犹太人不通过约翰的洗礼来准备好接受弥赛亚,即在人的形式中的耶和华神,如果祂没有取得人身,从而显示祂自己,那么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诅咒和毁灭。他们的预备还在于在天堂登记,被列入那些从心里等候和渴望弥赛亚的人当中;因此,那时天使被派来,并成为他们的守护者。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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