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85.从目前为止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可以看出,洗礼的这三个功用就像最初原因,间接原因,即有效原因,最终原因,即结果和前者为之存在的目的本身一样合而为一。因为第一个功用是,人可以被称为一个基督徒;随之而来的第二个功用是,他可以认识并承认主救赎主,重生者和救主;第三个功用是,他可以被主重生。当这一切完成时,人就被救赎并得救了。由于这三个功用按顺序进行,并在最后一个功用中结合在一起,所以当洗礼被执行,在圣言中被读到,或提到时,在场的天使不是理解为洗礼,而是理解为重生。因此,主的这些话,即: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马可福音16:16),天上的天使理解为,承认主并重生的人将得救。
正因如此,洗礼被地上的基督教会称为重生的洗濯盆。但愿每个基督徒都知道,不信主的人即便受了洗,也不能重生。没有对主的信仰,洗礼毫无用处(可参看TCR 673节)。每个基督徒可能都很清楚,洗礼意味着从邪恶中洁净,从而重生,因为当他在婴儿时期受洗时,牧师用手指在他的额头和胸上划十字架的标志,作为对主的纪念,然后转向他的教父母,问他是否放弃魔鬼及其一切作为,是否接受信仰;对此,教父母会代替婴儿回答说:“是的。”实现重生的,是对魔鬼,即来自地狱的邪恶的放弃,以及对主的信仰。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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