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2.(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大量的重大谬论悄悄潜入人们的心智,从而通过改革者的头脑溜进教会,因为他们不明白神创造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的秩序。这些谬论的数量和性质仅从下文(TCR 56-58节)对它们的列举中就明显看出来。但我们现在先通过对秩序的一般定义来解释何为秩序,对秩序的定义如下:秩序就是构成一个形式的各个部分、实质,或元素、实体的排列、界定或边界,和活动或互动的品质;这种品质产生它的状态,状态的完美是由出于它自己的爱的智慧产生的,或状态的不完美是由出于欲望的疯狂推理导致的。这个定义提到了实质、形式和状态;实质也是指形式,因为一切实质都是形式,形式的品质就是它们的状态,而状态的完美或不完美取决于秩序,或说是秩序的结果。这些事必显得模糊,因为它们属于形而上学的范畴;但下文会通过举一些说明这个主题的具体例子来驱散这种模糊。
21.(3)神性存在就是存在本身,同时也是出现或显现本身(Existere 或Manifestation)。耶和华神是存在自身,因为祂是自有的,独一的,首先的,从永恒直到永恒,一切事物的源头,也就是说,没有祂,一切事物都不可能存在。祂只以这种方式而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阿拉法和俄梅戛。不能说祂的存在来自它自身,因为“来自它自身”这个短语预设了某种在先之物,因而预设了时间;而时间不适用于被称为来自永恒的无限;它还预设了本身为神的另一位神,因而预设了来自神的神,或形成自己的神;在这种情况下,祂既不是非受造的,也不是无限的,因为这样祂要么从祂自己那里,要么从别人那里而使自己成为有限的。从神是存在本身这个事实可推知,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和生命本身,祂是自我或自身,一切事物的源头,每个事物若要存在,或成为某种事物,就必与祂有关。神是生命本身,因而是神,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5:26)和以赛亚书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以赛亚书44:24)
以赛亚书:
唯独祂是神,除祂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5:14, 15, 21, 22; 何西阿书13:4)
神不仅是存在本身,还是出现或显现本身,因为没有出现的存在什么都不是,同样,出现若不来自存在,也什么都不是。因此,在这一个所在之处,那一个必存在,或说这一个意味着那一个。这同样适用于实质和形式。除非实质也是形式,否则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论及它,因为它若没有任何品质,本身什么都不是。此处使用了存在和出现这些术语,没有使用本质和出现,因为必须区分存在和本质,从而区分显现(existere,或实存)和出现(existence),就像区分在先的和在后的一样,在先之物比在后之物更普遍。无限和永恒这两个术语适用于神性存在;而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出现,全能和全在则通过这两者适用于神性本质和出现,这些将按顺序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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