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II.仅仅口头忏悔自己是个罪人并不是悔改
516.关于这种口头上的忏悔,坚持《奥格斯堡信纲》的改革宗教导如下:没有人能知道自己的罪;因此,它们无法被列举出来;此外,它们是内在的、隐藏的,以至于对它们的忏悔是虚假的,不确定、不完美和片面的,或说残缺不全的;但忏悔自己完全只是罪的人,就包括了所有的罪,没有遗漏一个,也没有忘记一个。然而,尽管列举罪没有必要,但为了温柔胆怯的良心,列举罪仍是不可废除的;不过,对更简单和无知或粗鲁的人来说,这只是一种幼稚和常见的忏悔形式(《协和信条》,327, 331, 380页)。改革宗与罗马天主教分离后,就采用这种忏悔来取代实际的悔改,因为它是基于他们归算的信仰,没有仁爱,因而也没有悔改的唯信才会带来罪的赦免,并使人重生。忏悔还基于这一点:这是这种信仰不可分割的附属物,该信仰就是,在称义的行为中没有人与圣灵的合作;忏悔也基于这一点:人在属灵事物上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忏悔又基于这一点:一切事物都取决于没有方法或中介的即刻怜悯,没有任何东西是间接由人或通过人实现的。
Faith21.然而,因邻舍为自己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一回事,因自己向邻舍提供的良善或功用而爱邻舍是另一回事。前者甚至连恶人也能做到,而后者只有善人才能做到,因为善人出于良善而热爱良善,也就是说,他出于对功用的情感而热爱功用。主在马太福音(5:42–47)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许多人说:“我爱这个人,因为他爱我,并向我行善。”但仅仅因为这个原因而爱别人不是从内心深处来爱他,除非爱他的这个人拥有良善在自己里面,并出于这良善而爱别人的良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人就处于仁爱;而在另一种情况下,他仅处于友谊,这种友谊不是仁爱。一个人若出于仁爱而爱邻舍,就会与邻舍的良善结合,而不是与他这个人结合,除非并且只要他处于良善。这样一个人就是属灵的,他对邻舍的爱也是属灵的。然而,一个人若出于纯粹的友谊而爱邻舍,就会与他这个人结合,同时与他的邪恶结合。这样一个人死后很难与那个陷入邪恶的人分离;但前者能。仁通过信作出这种区分,这信就是真理;处于仁爱的人会通过真理仔细检查并看出当爱什么;他在热爱并利益他人时,会关注别人所行功用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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