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49.我们已经论述了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并说明这两者就是神性本质。接下来我们要论述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因为这三者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发出,就像太阳的能力和同在通过它的热和光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上,并存在于它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一样。此外,来自耶和华神在中间的灵界太阳的热本质上是神性之爱,来自它的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由此清楚看出,正如无限、无垠和永恒属于神性存在,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神性本质。但由于神性本质的这三个属性至今不被理解,因为它们照着自己的方式,即秩序的律法而活动的方式不为人知,所以它们必须按以下要点来解释:
(1)全能、全知和全在属于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或说是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的属性。
(2)除非知道秩序是什么,也除非知道神就是秩序,祂在创造时,就把秩序既引入宇宙,也引入宇宙的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否则就无法清楚理解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3)在宇宙及其一切部分,或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神的全能按照祂秩序的律法行进和运作。
(4)神是全知,也就是说,祂感知、看到和知道照着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也从这些事中感知、看到和知道违反秩序发生的事。
(5)神从其秩序的初到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或说神在祂的秩序上从初至末都是全在的。
(6)人被创造为神性秩序(译注:或简称神序)的形式。
(7)人从神性全能中拥有对抗邪恶和虚假的能力,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从神性全在中而在神里面,只要他照着神序生活。
现逐一论述这些要点。
801.荷兰人之所以占据基督教中心的这些方位,是因为贸易是他们最终的爱,金钱是从属于贸易的中间的爱,或说对贸易的爱是他们的主导爱,而对金钱的爱是中间、从属的爱;对贸易的爱是一种属灵之爱。然而,如果对金钱的爱是主导爱,对贸易的爱是中间、从属的爱,就像犹太人那样,那么这爱是属世的,源于贪婪。当对贸易的爱是主导爱时,它因其功用而是属灵的;因为它服务于共同利益,而个人利益,或人自己的利益的确与共同利益紧密相连,但在个人看来,个人利益似乎比共同利益更重要,因为他出于其属世人思考。尽管如此,当贸易是目的时,对它的爱也是目的,或贸易者的主导爱;在天堂,每个人都是根据他最终的爱或主导爱被看待的。最终的爱或主导爱就像一个王国的统治者,或像一家之主,而其它的爱就像臣民或仆人。此外,最终的爱或主导爱存在于心智的最高或至内在区域,而中间的爱在它之下或之外,服从于它的控制,或说对它的每个点头都服从。荷兰人比其他所有人都更处于对贸易的这种属灵之爱。而犹太人处于一种颠倒的爱;因此,他们对贸易的爱是纯属世的,其中不包含任何共同利益,只包含他们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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