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62

VI.主、仁爱和信仰

VI.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

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

362.首先我必须提一下迄今为止学术界,因而教会界都不知道的一些真理。事实上,这些真理一直被隐藏,就像埋在地里的东西一样。然而,它们是智慧的宝库。除非它们被挖掘出来,并公之于众,否则人就会徒劳地辛苦劳碌,以获得对神、信仰、仁爱和自己生活状态的正确认识或概念;他也不知道为了永生的状态,他该如何规范并预备自己的生活状态。至今未知的真理如下:人只是生命的器官;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都是从天堂的神,即主那里流入的;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因此,意愿也是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信仰的容器。

人所意愿的一切和他所理解的一切都是从外面流入的;爱和仁爱的良善,并智慧和信仰的真理是从主那里流入的,与这些相反的一切是从地狱流入的。主已经规定,凡从外面流入的东西,人当在自己里面感觉如同他自己的,因而作为他自己的东西而从自己那里拿出来,尽管它丝毫不属于他,或说凡从外面流入的东西,人在自己里面感觉就像它们是自己的一样,因此,人从自己那里产生良善和真理,就好像它们是他自己的一样,尽管事实上,它们无一是他的。尽管如此,它们仍被归于他,作为他自己的东西,这是为了赋予他在意愿和思考上的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赋予他良善和真理的知识,这些知识能使他自由选择凡有利于他的世俗生活和永生的东西。

一个斜眼或仅用一只眼看待这些真理的人,可能会从中得出许多疯狂的非理性结论;而一个正眼直视它们的人,可能会从中得出许多智慧的结论。为了实现后一种结果,而不是前一种结果,有必要在本书一开始阐述关于神和神性三位一体的某些结论或判断和教义,然后建立与信仰和仁爱、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改造和重生、归算,以及作为手段的悔改、洗礼和圣餐有关的其它结论或判断和教义。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仁爱的私人义

432.仁爱的私人义务也有很多,包括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管质押物或存放的贵重物品等等;其中一些是成文法规定的义务,一些是普通法规定的义务,还有一些是道德法规定的义务。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出于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这些义务,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出于另一种心智状态或动机来履行它们。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公义而忠实地履行它们;因为仁爱的律法要求,每个人都要公义而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任何往来的人(对此,可参看TCR 422-425节)。但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履行同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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