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62

VI.主、仁爱和信仰

VI.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

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

362.首先我必须提一下迄今为止学术界,因而教会界都不知道的一些真理。事实上,这些真理一直被隐藏,就像埋在地里的东西一样。然而,它们是智慧的宝库。除非它们被挖掘出来,并公之于众,否则人就会徒劳地辛苦劳碌,以获得对神、信仰、仁爱和自己生活状态的正确认识或概念;他也不知道为了永生的状态,他该如何规范并预备自己的生活状态。至今未知的真理如下:人只是生命的器官;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都是从天堂的神,即主那里流入的;人里面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因此,意愿也是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信仰的容器。

人所意愿的一切和他所理解的一切都是从外面流入的;爱和仁爱的良善,并智慧和信仰的真理是从主那里流入的,与这些相反的一切是从地狱流入的。主已经规定,凡从外面流入的东西,人当在自己里面感觉如同他自己的,因而作为他自己的东西而从自己那里拿出来,尽管它丝毫不属于他,或说凡从外面流入的东西,人在自己里面感觉就像它们是自己的一样,因此,人从自己那里产生良善和真理,就好像它们是他自己的一样,尽管事实上,它们无一是他的。尽管如此,它们仍被归于他,作为他自己的东西,这是为了赋予他在意愿和思考上的自由选择或自由意志,赋予他良善和真理的知识,这些知识能使他自由选择凡有利于他的世俗生活和永生的东西。

一个斜眼或仅用一只眼看待这些真理的人,可能会从中得出许多疯狂的非理性结论;而一个正眼直视它们的人,可能会从中得出许多智慧的结论。为了实现后一种结果,而不是前一种结果,有必要在本书一开始阐述关于神和神性三位一体的某些结论或判断和教义,然后建立与信仰和仁爱、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改造和重生、归算,以及作为手段的悔改、洗礼和圣餐有关的其它结论或判断和教义。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仁爱的家庭义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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