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9.(4)然而,信仰,仁爱,或两者的生命,都不来自人,只来自主。因为我们读到: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人的,他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耶稣说: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5)
但这句话要这样来理解:人凭自己只能为自己获得属世信仰,属世信仰是一种说服,即相信某事就是这样,因为某个权威人士就是这么说的。人凭自己也只能为自己获得属世仁爱,属世仁爱就是为了某种回报而获得恩惠的努力。在这种信仰和仁爱里面有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还没有来自主的生命。尽管如此,通过这种信仰和仁爱,人预备自己成为主的容器;只要人预备自己,主就会进入,并使他的属世信仰变成属灵的,同样使他的属世仁爱也变成属灵的,从而使两者都活过来。当人靠近作为天地之神的主时,这一切就会成就。由于人被创造为神的形像,所以他被创造为神的住所;因此,主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我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又:
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人听见我的声音而开门,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20)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人怎样属世地预备自己接受主,主就怎样进去,并使人里面的一切从内在都变成属灵的,从而活着。而另一方面,人越不预备自己,就越离弃主,并凭他自己的自我做一切事;人凭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没有生命在里面。不过,在我们论述仁爱(TCR 392-462节)和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TCR 463-508节)之前,这些要点不可能呈现在更清晰的光中;但在后面关于改造和重生那一章(TCR 571-625节)中,它们会变得清晰。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