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章 信仰
336.古人的智慧教导说,宇宙及其一切,无论整体还是它的各个部分,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因此,教会的一切都与爱或仁爱和信仰有关,因为从爱或仁爱流出的一切被称为良善,从信仰流出的一切被称为真理。由于仁爱和信仰明显是两个,但在人里面合而为一,以便他可以成为一个教会之人,也就是说,以便教会可以在他里面;因此,在古人中间,这两者哪一个是首先的,因而哪一个有权被称为头生的,成了一个争议和争论的问题。有人说,真理是优先的,因而信仰是首先的;有人则说,良善是优先的,因而仁爱是首先的。因为他们看到,人出生后不久,就学会了说话和思考,并由此在理解力上被完善,这是通过知识实现的;他通过这种方式学习并理解什么是真实的。他们还看到,随着时间推移,他通过这些方式学习并理解什么是良善的;因此,他首先学习什么是信仰,然后学习什么是仁爱。那些如此理解这个问题的人以为,信之真理是头生的,仁之良善是后生的;因此,他们将长子名分的荣誉和特权赋予了信仰。然而,那些如此推理的人用大量支持信仰的论点压垮了自己的理解力,以至于没有意识到,信仰不是信仰,除非与仁爱结合,仁爱也不是仁爱,除非与信仰结合,因此它们构成一体;如果不如此结合,这两者在教会中都没有地位,或什么也不是。下文将说明,它们的确完全构成一体。
但在这些前言中,我将简要解释它们如何或以哪种方式构成一体,因为这对阐明下文非常重要。信仰也是指真理,仁爱也是指良善;信仰在时间上是首先的,而仁爱在目的上是首先的。在目的上为首先的,实际上是首先的,因为它是首要的,因而也是头生的;而在时间上为首先的,实际上不是首先的,只是表面上是首先的。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通过对比来说明,如:建教堂、盖房子,布置花园和耕种田地。在建教堂时,从时间上看,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打地基、砌墙、盖屋顶,然后把祭坛放到合适的位置,搭建讲坛;但从目的上看,在教堂中敬拜神才是首先的,前期工作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做的。在盖房子时,从时间上看,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建房子的外面部分,然后给它提供各种必要的便利设施;但从目的上看,为主人及其家人提供合适的住所才是首先的。在布置花园时,从时间上看,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平整土地,准备土壤,种树,播下有用的种子;但从目的上看,享受它的果实,或使用它的出产才是首先的。在耕种田地时,从时间上看,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平整土地、犁地、耙地,然后播种;但从目的上看,收获庄稼才是首先的,因此,功用也是首先的。从这些对比或例证中,谁都可以推断出什么是本质上首先的。凡想建教堂、盖房子、布置花园或耕种田地的人,谁不先考虑某种功用?他在寻求方法的时候,会不断牢记这个功用,翻来覆去地想它。因此,我们得出结论,信之真理在时间上是首先的,但仁之良善在目的上是首先的;这后者因是首要的,所以实际上在心智中是头生的。
现在有必要知道什么是信仰,什么是仁爱,它们各自在本质上是什么;除非每一个要点都分成单独的几个要点—关于信仰的分成几个要点,关于仁爱的分成几个要点,否则这一切无法得知。因此,关于信仰的几个要点如下:
I.得救的信仰是对主神救主,耶稣基督的信仰。
II.信仰的概要和实质是,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被主拯救。
III.人通过靠近主,从圣言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来获得信仰。
IV.连贯成一个整体,或仿佛捆成捆的大量真理提升并完善信仰。
V.没有仁爱的信仰不是信仰,没有信仰的仁爱不是仁爱;两者都没有生命,除非来自主。
VI. 主、仁爱和信仰,就像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一样构成一体;如果它们分开,各自都会像珍珠化为粉末一样灭亡。
VII.主是人里面的仁爱和信仰,人是主里面的仁爱和信仰。
VIII.仁爱和信仰一起在善行中。
IX.有真实的信仰,虚假的信仰和虚伪的信仰。
X.恶人没有信仰。
现逐一解释这些要点。
IX.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就处于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然而,在这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中,作恶都受到法律约束,
因为否则,两个世界的社会都会灭亡
497.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每个人都可以知道,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都能在自由中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仰及其运作,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并且当他研究神学时,还能思想这些主题的细节。此外,谁不能思考,甚至得出结论,教导和写作,要么支持它们,要么反对它们?哪怕人只是在一瞬间被剥夺了这自由,他的思维也会停止,他的舌头会变得哑巴,他的手则变得无力。因此,我的朋友,你若愿意,只要观察一下自己的思维,就可以弃绝和厌恶这种荒谬而有害的异端;如今在基督教界,这种异端已经使关于仁爱和信仰,以及由此的救赎和永生的天堂教义陷入昏迷。
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住在人的意愿和理解力中的原因如下:
(1)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两种官能才能通过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2)由于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灵只服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主要原则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实践和服从律法,然而却是从主那里如此行。
(3)由于就其灵而言,人在天堂和地狱中间,因而在良善和邪恶中间,因而处于平衡,所以他在属灵事物上享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关于这种平衡,可参看TCR 475等节)。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就其灵而言,他就处于天堂和世界之间的平衡中,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接近世界,就越接近地狱。他意识到了这一点,然而又没有意识到,或说他对此的认识是不确定的,以便他甚至在这方面也可以处于自由,可以被改造。
(4)这两者,即意愿和理解力,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和仁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和信仰的容器;当人处于完全的自由时,主使这些品质中的每一种都活跃起来,以便他们之间(即主与人)可以有一种相互和互动的结合,由此实现救赎,因为救赎取决于这种结合。
(5)人死后所受的一切审判都是按着他对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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