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7

第七诫 不可偷盗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诠释启示录 #173

173.启2:25.

173.启2:25.“然而,你们已经有的,总要持守,直等到我来”表示在爱与信的状态上坚定不移,甚至直到察罚。这从“你们持守”和“直等到我来”的含义清楚可知:“你们持守”是指在爱与信的状态,因而在内在与外在结合的状态上坚定不移,只要他们抵制住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快乐,就能处于这种状态;因为人将这些快乐从自己那里除去到何等程度,内在与外在就结合到何等程度,因而人越在这一个里面,就越不在那一个里面。“直等到我来”是指察罚(对此,参看AE 14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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