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VI.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人里面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让他反过来与主结合;
因此,就不会有任何归算,只有可憎的的纯预定论
485.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任何人里面都不会有仁爱,也不会有信仰,更不用说两者的结合了,这一点在信仰那一章(TCR 336-391节)已经充分说明了。由此可推知,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人里面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让主与他结合;然而,没有相互结合,就不可能有改造和重生,因而不可能有救赎。没有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相互结合,就不会有任何归算,这是一个无可辨驳的结果。从确认这一观念,即: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也会有良善和邪恶的任何归算中得出的结论是数不清的;本书的最后一部分论述了从当今信仰中流出的异端、悖论和矛盾,当今的信仰将主神救主的功德和公义归算给了人;在这一部分,这些荒谬的结论将被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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