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270.由此可见,新教和改革宗教会所拥有的圣言通过属灵交流光照所有民族和人民;此外,主规定,地上要始终有一个教会,就是阅读圣言,由此认识主的地方。因此,当天主教徒几乎完全弃绝圣言时,按照主的圣治,宗教改革运动就发生了。因此,圣言可以说从它的隐藏之地被取出来,并投入使用。事实上,当圣言被犹太民族完全歪曲和玷污,不再是圣言,或变得毫无效果时,主乐意从天上降下来,作为圣言来应验它,从而恢复并重建它,再次将光赐予地上的居民,正如主所说的那样:
坐在黑暗里的百姓看见了大光;有光向坐在死荫地区的人出现。(以赛亚书9:2; 马太福音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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