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602.但必须明白的是,人在其理解力方面几乎可以上升到天堂天使所享有的光中,但除非他在其意愿方面也上升,否则他仍是旧人,而不是新人。前面已经说明,理解力如何将意愿越来越提升到与自身相同的高度或层级。正因如此,重生主要论及意愿,其次论及理解力。因为人的理解力就像世上的光,意愿就像世上的热;众所周知,没有热的光不会赋予生气,也不会促进生长,但与热结合的光可以。此外,就心智的较低区域而言,理解力实际上在世界之光中;而就较高区域而言,理解力在天堂之光中;因此,如果意愿不从较低区域被提升到较高区域,并在那里与理解力结合,那么它仍留在世界上。然后,理解力上下翻飞;每天夜里都下降到下面的意愿,并在那里安息;它们就像已婚男人或丈夫和妓女一样结合,生出双头的后代。由此清楚可知,除非一个人拥有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否则他不会重生。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