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13

第六诫 不可通奸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真实的基督教 #447

447.死后,爱的友

447.死后,爱的友谊是有害的,这一点可从天堂和地狱的状态,以及与它们有关的人之灵的状态看出来。关于天堂的状态,天堂照着对良善之爱的各种情感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而另一方面,地狱则照着对邪恶之爱的各种情感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死后成为一个灵的人会立刻根据他在世上的生活而被判定到他的主导爱盛行的社群里去:如果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形成他爱的头,就到某个天堂社群里去,如果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形成他爱的头,就到某个地狱社群里去。一进入灵界(这是通过肉体死亡和被遗弃到坟墓中实现的),人就进入为他所属的社群做准备的状态。这种准备需要一些时间,是通过弃绝与他的主导爱不一致的爱实现的。因此,在此期间,一个人会与另一个人分离,朋友与朋友分离,被资助者与资助者,或说追随者与其领袖分离,父母与子女分离,兄弟与兄弟分离;他们当中的每个人都与他的同类建立内在的结合,他将与他们一起过一种与他们共享,适合他的状态,并真正属于他自己的生活,直到永远。然而,在这种准备的最初阶段,他们都聚在一起,如在世上那样友好交谈。但他们一点一点地、以他们没有察觉的方式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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