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82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真实的基督教 #513

513.悔罪是不是悔

513.悔罪是不是悔改,这可从下文对悔改的描述推断出来;那里说明,除非人意识到,他不仅总体上,而且在每个最小细节上都是个罪人,否则悔改是不可能的;没有人能知道这一点,除非他省察自己,看到自己身上的邪恶,并因这些邪恶而谴责自己。但被声称是信仰所必需的悔罪与这些行为毫无共同之处,因为它仅仅在于思考,从而承认,人生在亚当的罪中,并倾向于源于它的邪恶;因此,神的愤怒、因而应得的诅咒、毁灭和永死临到他。由此明显可知,这种悔罪不是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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