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从外在意义和内在意义来解释的《教理问答》或十诫
282.全世界没有一个民族不知道杀人、通奸、偷盗和作假见证是邪恶,任何国家、共和国或州和社会组织形式,若不立法禁止这些邪恶,注定会失败或终结。那么,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他所有民族都愚蠢,以至于不知道这些事是邪恶?因此,有人可能会惊讶地发现,耶和华亲自从西乃山上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了在世上得到如此普遍认可的法律。但请听好:以如此神奇的方式颁布这些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它们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也是神性律法;违反它们不仅是对邻舍行恶,即对同胞和社会行恶,也是得罪神。因此,当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法律时,它们也成了宗教律法。很明显,凡耶和华所吩咐的,都是作为宗教原则来吩咐的,是为救赎而必须遵行的。但在解释这些诫命之前,必须先说一说它们的神圣性,以清楚表明,宗教在它们里面,或说它们本质上是宗教性的。
239.人与天使的联系是通过圣言的属世意义或字义实现的,因为自创造以来,每个人里面都有三个生命层级,即属天层、属灵层和属世层。然而,只要一个人还在世上,他就在属世层级;在他拥有真正真理的程度上,他同时也在天使的属灵层级;在他照这些真理生活的程度上,他在属天层级。尽管如此,在死亡之前,他不会进入属灵层或属天层本身,因为这两个层级被包裹和隐藏在他的属世观念里面。因此,当死亡除去属世层时,属灵层和属天层留下来;那时,他的思维观念就来自这两个层级。这一切清楚表明,唯独圣言里面有灵和生命,或唯独圣言是灵和生命的源头,如主所说的: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我所赐给你们的水,要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14)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马太福音4:4)
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约翰福音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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