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778.每个人都是自己的爱和自己的聪明,凡从他那里发出的东西都从他生命的这两个要素或属性中获得其本质。因此,天使从与一个人的短暂交往中,就知道他的本质特征,从他的语气中知道他的爱,从他的话语中知道他的聪明。这是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有两种普遍性,即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他爱的容器和住所,理解力是他聪明的容器和住所。因此,凡从人那里发出的一切,无论行为还是言语,都构成这个人,就是这个人本身。同样,但在其卓越或高得多的层次上,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也可说,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因为祂的意愿属于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属于祂的意愿;而祂的理解力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祂的理解力;人的形式就是包含它们的容器,或说它们都包含在人的形式中。这些观点能使我们看到主如何是圣言,或说从这些观点中可以对主如何是圣言形成某种观念。而另一方面,反对圣言,即反对圣言中的神性真理,从而反对主及其教会的人,就是自己的邪恶和自己的虚假,两者都体现在他的心智,以及他的行为和言语中;行为和言语从身体发出,是身体对心智活动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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