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意志(下)

发布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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祷告:主耶稣,我们在天上的父,没有自由就没有整个受造宇宙,自由不但植入人类、动物,甚至植入金属、石头等矿物,直至每一粒尘埃。宇宙万物的繁衍、生长,全仰赖自由。正是由于您赐予万物自由,才使得整个宇宙生生不息。但人必须按照神性秩序来行使自己的自由意志,否则就是滥用,而滥用的后果就是罪恶。人受到祝福还是诅咒就取决于他对自由意志的使用。求主保守我们,使我们按照神序正确使用自己的自由意志。阿们!

关于自由意志(下)

我们先回顾一下前两次课上分享的关于自由意志的几个要点:

一、放在伊甸园中的两棵树,即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表示人在属灵的事上已被赋予自由意志

二、人并非生命,而是从神接受生命的器皿

三、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被保守在天堂与地狱中间,在此处于属灵的平衡。这就是自由意志

四、对每个人的内在自我来说,邪恶是被允许的;这一事实清楚表明,人在属灵的事上具有自由意志

五、若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圣言毫无用处,结果教会什么都不是

六、人若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办法建立与主的相互结合。结果就是没有归算,只有可憎的纯预定论

七、如果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神就要为罪恶负责,因而也不会有仁与信的归算

我们接着分享最后一部分。

八、凡自由进入并被自由接受的教会属灵事物都会存留,反过来不行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力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都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

494.但必须清楚的是,人出于爱所吸收并经其理解力所确认的圣言和教会的属灵事物存留在他里面的方式,和社会、政治事务的不同。因为属灵事物会上升至心智的最高区域,并在那里取得形式。原因在于,这就是主以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进入人内之处,该区域就像祂所居的圣殿。但社会与政治事务因属于这个世界,故占据心智的低层区域,其中有些在那里充当围绕主殿的小建筑,有些则充当通向入口的前厅。教会属灵事物居于心智最高区域的另一个原因是,它们是灵魂所特有的,并寻求灵魂的永生;而灵魂在最高层,唯独以属灵的粮食为食物。这就是为何主称自己为“粮”,因为祂说:

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翰福音6:51)

该区域也是人之爱的居所,而人的爱是他死后幸福的源头;该区域还是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的主要居所,人在属世事物上所拥有的一切自由就来自这个源头。由于这就是该自由的源头,所以它进入在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的一切形式中,并且占据最高区域的主导爱藉着这些自由吸取对它有用的一切。它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源泉和它所流出的泉水之间的关系,又好比种子的繁殖原理本身与树的各个部分,尤其果实之间的关系,因为它在这果实中使自己再生。但是,人若否认并因此拒绝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就为自己另造一个源泉,并由此打开一个渠道。这会将属灵自由变成纯属世自由,并最终变成地狱自由。地狱自由也像种子的繁殖原理本身,它自由地通过树干和分枝进入果实,这果实便因其源头而从里面烂透了。

注:在此稍微补充说明何为属世自由、理性自由和属灵自由。DP73. 首先要知道,一切自由皆出于爱,甚至可以说,爱与自由为一。爱的种类繁多,所以自由也种类繁多(可以说有多少种爱,就有多少种自由),但总体上分为三种,即属世自由,理性自由和属灵自由。

属世自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出于属世自由,人只爱自己和世界:他最初的爱没别的。既然一切邪恶皆起源于这两种爱,邪恶由此成为人们爱的对象,那么可知,思想与意愿邪恶就是人的属世自由。若他自己通过推理认可邪恶,就会照其理性自由行恶。这样行动出自他所谓自主的官能,认可邪恶则出自他所谓理性的官能。例如,人行通奸、诈骗、亵渎、报复的欲望,就出自他所生于其中的爱。若他自己认可这些邪恶,从而使之合理化,那么出于热爱它们的快乐,他可以说是照其理性自由思想与意愿它们,并且只要法律不制止,他就照着说出来,做出来。按照主的圣治,人被允许这样做,因为他有自由。由于遗传。人天生就在这自由中,那些出于爱自己爱世界的快乐而通过推理确信它的人,就处于这自由。

理性自由来自为了荣誉和利益而对名声的热爱。这爱的快乐就是要在表面上表现得像道德人;这样的人因热爱名声,故不会去诈骗、奸淫、报复或亵渎;由于他要使自己的行为显得理性,所以也会以真诚、正直、友好的方式照理性自由行动;事实上,他还能非常理性地谈论这种行为。但如果其理性仅是属世的,而非同时是属灵的,那么这自由只是外在的而非内在的自由,因为他内心根本不爱这样的良善,只不过是为了名声表面装装样子罢了。为这样的原因而做出的好行为,本身并非良善。他仍会说,为了公众福址应该做这些事,但他说这话并非出于对公众福祉的热爱,而是出于对自己名利的热爱。因此,他的自由丝毫不是源于对公众福祉的热爱,其理性也一样,因为理性与他的爱协调一致。因此,这理性自由只不过是较内在的属世自由,这种自由也会通过主的圣治归给每个人。

属灵自由来自对永生的爱。没有人会进入这爱及其快乐,除了视恶如罪,因而不再意愿它们,同时寻求主之人。一旦人这样做,他就处于这自由。人没有能力不去意愿邪恶(因为他们就是罪恶),并避免作恶,除非出于更内在或更高的自由,这样的自由来自更内在或更高的爱。起初,这自由看上去不像是自由,不过它的确是。之后,当人照理性本身出于自由本身,以思想、意愿、言说、实行良善和真理为出发点而行动时,它会变得非常明显。这自由会随着属世自由的减少和顺服而增长,并将自己与被它净化的理性自由结合起来。

人皆可进入这自由,只要他愿意思考:永生是存在的,并且与永生无尽的快乐和喜悦相比,尘世生命的短暂快乐与享受不过如同转瞬即逝的影儿。人要是愿意,是能想到这一切的,因为人有理性和自由,而且造就这两种官能的主,会不断赋予他这样做的能力。

495.凡出于主的自由都是真自由,凡出于地狱并由此居于人里面的自由都是奴役。但是,在享受地狱自由的人看来,属灵的自由必如同奴役,因为这二者是对立面。而凡享受属灵自由的人不仅知道,而且感觉地狱自由就是奴役;因此,天使避之如尸臭,而地狱灵则趋之如香气。从主的圣言清楚可知,自由敬拜是真敬拜,是心甘情愿讨主的喜悦。故,诗篇上说:

我要把甘心祭献给你。(诗篇54:6)

另一处:

列民的甘愿者聚集起来,要作亚伯拉罕之神的民。(诗篇47:9)

因此,以色列人有甘心祭。他们的神圣敬拜方式主要在于献祭,并且由于甘心祭为主所悦纳,所以他们被教导:

凡心受感动,灵被驱策的,都带耶和华的礼物来,为要造会幕。(出埃及记35:5,21,29)

主还说:

你们若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所以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但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8:31-36)

注:关于自由和奴役,《属天的奥秘》也有说明,AC892.一旦人获得重生,那么他会首次进入自由状态。之前他一直处于奴役状态。恶欲与虚假居于主导地位就是奴役,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居于主导地位就是自由。只要处于奴役状态,人永远觉察不到自己的处境。只有当他进入自由状态时,才开始有所察觉。当他处于奴役状态,即当恶欲与虚假居于主导地位时,这个人就会受制于自己的想象,以为自己处于自由状态。殊不知,那纯粹是虚假,因为此时他正陶醉于恶欲及其欢娱的快乐,即陶醉于自己的爱之快乐。他因正陶醉于这种快乐,故看似是一个自由人。当人被某种爱所牵引,并且这爱到哪,他跟随到哪里时,他以为自己是自由的。然而,与他相伴、可以说折磨他的,正是恶魔般的灵人,他们正在抬走他。而此人却以为这是绝对的自由。事实上,他走得太远,以至于以为若丧失这种状态,必会陷入极其悲惨的境地,甚至根本没有生命可言。他之所以这样认为,不仅因为他没有意识到另一种生命的存在,还因为他原以为人若不遭受艰难、贫穷、丧失乐趣,就无法进入天堂。然而,这是错误的,我通过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

没有人能进入自由状态,除非他已经重生,正被主通过对良善与真理的爱引领。当进入这种状态时,他就能第一次知道并发觉何为真自由,因为这时他能知道并发觉何为生命,何为生活的真快乐,以及何为幸福。在此之前,他甚至不知道何为良善,有时会视大善为大恶。当那些通过主处于自由状态的人看清恶欲与虚假的生命,特别是经历到它时,他们会被它吓得魂飞魄散,就像看到眼前敞开的地狱之人那样。不过,鉴于绝大多数人对何为自由的生活一无所知,在此作以简短介绍:自由的生活,或自由本身就是单单被主引领。有相当多的障碍使人难以相信这种生活才是自由的生活。其中一个障碍是,人会经历试探,以便他能摆脱恶魔般的灵人的辖制。另一个是,他们只知道欲望的快乐,而欲望来自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再一个是,他们对属于天堂生活的一切事物已形成谬念。所以,他们无法像通过活生生的经历那样通过描述接受更好的指教。

另外,我们之前曾专门讲过人的自由,那里将实为奴役的地狱自由和系真自由的天堂自由分析十分透彻,感兴趣的,可自己查看一下。

496.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人的意愿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的,还因为它进入人的爱,这爱视其为自己的,并利用它来发展自己的形式。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但由于这些例子取自自然界的事物,故以热来代替爱。众所周知,热照着热的程度具有在一切植物里面打开通道的效果,并且随着这些通道被打开,植物从内在回到其本质形式中,自动汲取营养,保留适宜成分,从而生长。这和动物的情形差不多,动物出于对食物的喜爱,也就是所谓的食欲挑选所吃的一切,都被补充到它的身体中,从而存留下来。适宜的成分会不断添加到身体中,因为身体的一切成分不断更新。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只是很少有人留意。

对动物来说,同样是热打开身体的各个部位,使它们的属世之爱可以自由行动。因此,它们在春夏季节进入或回到发情期,以繁殖并抚育幼崽。它们出于极度的自由做这些事,因为这是自创造时就植入它们的主导爱的结果,以便将宇宙维持在它被造时所在的状态。

爱的自由可用热引发的自由来说明,因为爱产生热,这从爱的效果明显看出来。随着爱升级到狂热或盛怒,人会激动、发热、面红耳赤。血液的热,或人的机体和一般动物机体的生命之热,并非来自其它源头。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身体的各个部位才通过热来调节,以自由接受爱所渴求的一切。

人体的所有内在部位都处于这样的平衡,以及随之的自由。在这种自由中,心脏上下均等泵血,肠系膜分配乳糜,肝脏造血,肾脏分泌,腺体过滤等等。如果该平衡出现问题,器官就会患病,导致瘫痪或失调。在这种情况下,平衡与自由是一体。整个被造宇宙没有一种物质不趋向平衡,以便它处于自由之中。

九、人的意愿和理解力都享有这种自由意志;但无论在灵界还是在世界,作恶均被律法制止,否则这两个世界的社会都将不复存在

497.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过程,每个人都能知道,他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谁不能自由思想神、三位一体、仁爱和邻舍、信仰及其作工、圣言及其一切教导呢?倘若学过神学,还能知道有关这些主题的细节。为支持或反对这些事,谁不能去思考,甚至得出结论,并进行教导和著述呢?哪怕这自由仅被剥夺片刻,他还能继续思考吗?他的舌头岂不会哑,手岂不会无力?所以,我的朋友,要是愿意,你只需留意自己的思维,就会拒绝和憎恶这些荒诞害人的异端邪说。如今,在关于仁与信、从而得救,以及永生的属天教义上,这些异端邪说已将整个基督教界催眠得昏昏欲睡。自由意志就居于人的意愿和理解力,理由如下:

⑴这两种官能必须先被教导和改造,然后使人能说话和行动的外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才能藉着它们被教导和改造。

⑵内在人的这两种官能构成他死后活着的灵,这灵只受制于神性律法;而神性律法的总纲是,人当思想律法,凭自己(然而却是靠着主)践行并服从它。

⑶人的灵在天堂与地狱的中间,因而在良善与邪恶的中间,故处于平衡,他由此获得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但只要人还在世上,他的灵就处于天堂与世界之间的平衡,并且那时他几乎意识不到,他越远离天堂,趋近世界,就越靠近地狱。对此,他既能意识到,也意识不到,以便他在这方面处于自由,能被改造。

⑷意愿与理解力这两种官能是主的两个容器,意愿是爱与仁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与信的容器;每种官能都是在人完全自由的状态下被主激活,以便他们(主与人并人与主)之间存在相互结合,从而实现救赎。

⑸死后,一切审判都照着人对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的使用来完成。

498.由上述内容得出的结论是: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本身完美地居于人的灵魂,它从灵魂流出,就像泉水汇入源泉一样涌入人心智的这两个部分,即意愿与理解力,并通过它们涌入身体感官,进入言与行。因为人里面有三个生命层级,即灵魂、心智和有感觉的身体。高层所包含的一切,比低层所包含的要完美得多。主正是通过人所享有的这种自由,在这自由中并连同这自由一起存在于人里面,不断敦促被接受。但祂绝不撇弃或拿走他的自由,因为凡人在属灵事物方面所做的事,若不是在自由状态下做的,就不会持久。因此,可以说,正是这自由允许主居于人的灵魂。

无论在灵界还是在世界,作恶均被律法制止,否则,无论哪个世界的社会都将不复存在。这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若没有这些外在制约,不但社会不复存在,整个人类也会灭亡。因为人受两种爱诱惑,即对统治所有人的爱(或控制欲)和占有所有人财富的爱(或物欲)。这些爱若不受限制,就会如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人与生俱来的遗传之恶主要由这两种爱产生,亚当的罪只是想变得像神一样,如经上所记,蛇将这恶注入到他里面,所以当他受诅时,经上这样说:

地必给他长出荆棘和蒺藜来。(创世记3:5,18)

这句话表示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但是,凡被这些爱奴役的人,皆视自己为独一目标,所有人都因他并为他存在。这种人没有任何怜悯,既不畏惧神,也不爱邻舍;所以,他们无情、冷酷、残忍,对抢劫和偷盗的贪恋和私欲与地狱相称,并且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耍尽阴谋诡计。就连地上的动物也没有这种与生俱来的恶毒,它们不会彼此杀戮和吞灭,除非饥肠辘辘或自卫。因此,从这两种爱的角度来看,恶人比任何动物都要残忍、凶狠和糟糕。

这就是人的内在本质。这一点可体现在失去法律约束的煽动骚乱中,也体现在士兵接到可向被征服者或围困者肆意发泄怒火的信号时所进行的屠杀和掠夺中;在听到命令停止的击鼓声之前,几乎没有人会罢手。这些例子表明,若不是对法律制裁的畏惧约束人,那么不但社会,而且整个人类都将被毁灭。将所有这些罪恶除去的唯一途径,就是正确运用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也就是将心智专注于反思死后的生命状态。

499.不过,这一点有必要进一步说明。如果一切被造物,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没有某种自由意志,创造就无法进行。因为倘若动物没有属世事物上的自由意志,那么它们就不会选择有益其营养的食物,也不会繁衍并抚育后代,动物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海里的鱼类和海底的贝类没有这种自由,就不会有鱼或贝类了。同样,若非每种昆虫都有这种自由,就不会有桑蚕吐丝、蜜蜂产蜡和蜜,也不会看到蝴蝶在空中双栖双飞,吮食花蜜,并生动表现出人如幼虫一样脱去自己外壳后在天国的幸福状态。

若非某种类似自由意志的东西存在于土壤、播种于其中的种子、土里长出的树的各个部分及其果实和新种子里面,就不会有植物的生命。若非某种类似自由意志的东西存在于一切金属、石头(无论宝贵还是普通)里面,就不会有金属、石头,甚至一粒沙子。因为即使是这些东西,也要自由吸入以太,呼出其自然散发物,进行新陈代谢。因此,磁石周围有磁场,铁周围有铁场,铜周围有铜场,银周围有银场,金周围有金场,石周围有石场,硝石周围有硝石场,硫磺周围有硫磺场,甚至每粒尘埃周围都有不同的场。每粒种子的至内在通过这场受孕,其繁殖力也通过这场生长。如果没有地上尘埃的每一至微粒子的这种散发物,就不会有萌芽的开始及其后续生长。土地若不通过它的散发物,怎能以沙土和水份渗透到播种于其中的谷粒最深处?比如渗透到一粒芥菜种中:

这原是百种里最小的,等到长起来,却比各样的菜都大,且成了树。(马太福音13:32;马可福音4:30-32)

既然自由已照各自性质被如此植入一切被造物,那么为何自由意志就不能照各人的性质被植入人,好让他能变得属灵?这就是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自人在子宫直至在世临终那一刻一直被赋予他的原因。

十、如果人在属灵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全世界的人能在一天之内被引导信主。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非出于自由意志所接受的一切不会持久

500.如果不赋予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神能在一天之内引导全世界的人信祂,这种观念是误解神的全能造成的结果。那些误解神的全能之人可能以为,要么不存在秩序之类的事,要么神既能依照秩序行事,也能违背秩序行事。而事实上,没有秩序,创造是不可能的。秩序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人能成为神的形像,从而使他在爱与智慧上越来越完善,因而越来越成为神的形像。为了这一目的,神在人里面不停作工;但是,如果没有能使人转向神,反过来与祂结合的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那么这一切将是徒劳的,因为这是不可能的。正是由于秩序的存在,整个宇宙及其万物才能通过并照着它被创造。因为一切创造皆通过并照着秩序实现,所以神被称为秩序本身。因此,无论我们说违背神序行事,还是说违背神行事,意思都一样。事实上,神自己也无法违背自己的神序行事,因为这样做就是违背祂自己。所以祂照着系秩序的祂自己引导所有人,将迷途者和堕落者引入秩序,使抵制者转向秩序。

如果人受造时没有被赋予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那么对于全能的神来说,还有比引导全世界的人信主更容易的事吗?难道祂不能将这信直接或间接植入每个人?直接地,就是凭祂的绝对权能和不可抗拒的作工,即永远不停地瞄准人的救赎;间接地,就是若他不接受,便使他经受良心的痛苦,或经受导致昏迷的身体抽搐和严重的死亡威胁;或更进一步,打开地狱,向他展示手持可怕火把的魔鬼;又或从地狱召来他们曾经相识的死人,以狰狞的幽灵形式向他显现。但亚伯拉罕对地狱中的财主所说的话回应了这些联想:

若不听从摩西和众先知,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加福音16:31)

501.如今有人会问,神迹为何不像从前那样发生?因为人们以为,若有神迹奇事发生,人人都会发自内心承认它们。神迹之所以不像从前那样发生,是因为神迹属于强迫,会夺去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将人从一个属灵人变成一个属世人。在基督教界,由于主的降临,人皆有能力变得属灵,并且唯有通过主经由圣言才能变得属灵。但是,如果人通过神迹被引导相信,那么他变得属灵的能力就会被摧毁。就像我刚才说的,神迹会强迫人,并夺去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在这类事上,凡被迫所做的一切事都居于属世人,可以说向属灵人关上了门。而属灵人才是真正的内在人,这会剥夺人在清晰的光中看见真理的一切能力,致使此后人只能通过属世人推理属灵事物,而属世人看待真正的属灵事物都是前后颠倒的。

然而,主来之前行神迹,是因为那时教会里的人都是属世人,所以不能向他们泄露属内在教会的属灵事物,否则,他们早就亵渎了。因此,他们的一切敬拜都局限于仪式,用来代表和象征教会的内在事物;要引导这些人执行这些仪式,唯有通过神迹奇事。由于这些代表行为都有属灵的内在,所以有时甚至用神迹也不能奏效。这一点从旷野中的以色列人明显看出来:尽管他们在埃及看到那么多神迹,后来在西乃山上看到了最大的神迹,然而,摩西仅仅离开一个月,他们就围着金牛犊跳舞,叫喊说是它领他们出埃及。他们在迦南地的行为也如出一辙,尽管他们见证了以利亚和以利沙所行的大奇迹,并适时见证了主所行的真正神迹。

如今神迹不再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教会因声称人本身无助于信的获得、皈依,或整个的救赎而剥夺了人的一切自由意志。凡相信这一点的人,都变得越来越属世;而属世人看待一切属灵事物都是前后颠倒的,以致他在思维上反对它。在这种情况下,人心智的高层区域,就是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的主要居所,由此被关闭了。看似由神迹所确证的属灵事物占据了心智的低层区域或纯属世区域,而关于信、皈依、救赎的谬念就在这个区域之上,结果就使撒旦居上,天使居下,好比秃鹰住在母鸡上面。用不了多久,撒旦就会毁掉门闩,怒气冲冲地扑向在它们下面占据低层的属灵事物,不但否认它们,还会诅咒和亵渎之。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人后来的景况比之前更糟糕了。

502.人若因着教会属灵事物上的虚假观念变得属世,必以为神的全能超越秩序,因而以为神的全能无需秩序。这就是为何他会陷入以下疯狂想法的原因:既然神能凭其全能从天上实现和地上一样的结果,那祂为何还要来到世间,以这种方式实现救赎?为何祂不通过救赎行为一个不漏地拯救整个人类?为何魔鬼后来能战胜人里面的救赎主?为何有地狱的存在?难道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神都无法凭祂的大能抹掉地狱吗?或者,祂不能将所有人从地狱带出来,使他们成为天堂天使吗?为何会有最后审判?难道神不能将所有山羊从祂左边转到右边,并把它们变成绵羊吗?为何祂将龙的使者和龙自己从天上扔下来,而不是把他们变成米迦勒的使者?为何祂不将信赐给所有这些人,并将祂儿子的公义归给他们,从而赦免他们的罪,使他们称义和成圣呢?为何祂不将说话的能力,连同聪明才智,赐给地上的走兽、空中的飞鸟和海里的鱼类,把它们和人一道带入天堂?为何祂之前,甚至现在仍没有将整个世界变成一个乐园,其中没有善恶知识树,没有蛇;所有山冈都流淌美酒,产出金银,且都是天然的贵重金属,以便住在那里的所有人欢唱生活,因而一直沉浸在节庆与喜悦里,如同神的形像?全能的神不值得去做这类事吗?以及诸如此类的其它问题。但是,我的朋友,这全是废话。神的全能不会脱离秩序;神自己就是秩序;万物因通过神被造,故也通过秩序被造,就在秩序中并着眼于秩序。人被造所进入的秩序是:他的祝福或诅咒取决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因为没有自由意志,就不可能造出人,甚至也造不走兽、飞鸟和鱼类。但动物仅享有属世的自由意志,而人不但享有属世的自由意志,还享有属灵的自由意志。

十一、几个灵界经历

506.灵界出现两群羊,一群山羊,一群绵羊。我在想他们是谁,因为我知道,灵界所看到的动物并非动物,而是那里的人之情感和相应思维的对应。于是我向羊群走去,当靠近时,只见动物的形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群人;并且逐渐显明:组成山羊群的,是那些坚信唯信称义的人;组成绵羊群的,则是那些认为仁与信为一,正如良善与真理为一的人。

然后,我与那些看似山羊的人对话,说:“你们为何聚在一起?”他们绝大多数是神职人员,曾以学识上的名声为荣耀,因为他们知道唯信称义的秘密。他们说,他们聚集起来是要召开一次会议,因为他们听说有些人声称保罗的话,即“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行为”(罗马书3:28)没有得到正确理解。其实保罗在此所说的信不是指当今教会之信,即不是信永恒的三神性位格,而是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还有,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不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结果,就因为对这几句话的错误解释,酿成了两个弥天大谎:一个是,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指当今教会之信;另一个是,他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十诫的律法行为。

这些人声称,保罗所指的乃是摩西为犹太人制定的律法行为,而不是十诫规定的行为,这一点从保罗对彼得所说的话明显可知,他指责彼得随犹太人行事,尽管他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拉太书2:14-16)。“信耶稣基督”表示信祂,并通过祂有信。因为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摩西律法行为,所以他对信的律法与行为的律法,以及犹太人与外邦人,或“受割礼的”与“未受割礼的”作了区分。“受割礼的”在此和别处一样,都表示犹太人。此外,保罗还用这些话作结尾: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保罗说的这些话与前文一致)。(罗马书3:27-31)

在前一章他还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他在别处说:

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

又: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他的书中还有其它类似经文。由此清楚可知,保罗拒绝无行为之信,正如雅各书所言(雅各书2:17-26)。

保罗指的是摩西为犹太人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可通过以下事实进一步来证明:在摩西五经中,为犹太人制定的所有典章律例都被称为‘律法’,因而都是‘律法行为’。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6:14,18等)

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等)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就是大麻风灾病的条例。(利未记13:59;14:2,54,57)

这是患漏症和梦遗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这是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为王定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实际上,整个摩西五经被称为“律法书”(申命记31:9,11,12,26等)。对此,他们还补充说,他们在保罗书信中看到,人要照十诫的律法生活,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1)。保罗还说:

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其中最大的是爱。(哥林多前书13:13)

还有两个灵界经历,因时间关系,我们等到下周自由讨论时再予以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