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98

998.启16:13

998.启16:13.“我又看见从龙口、兽口中出来”表示来自那些处于唯信和来自属世人的对唯信的确认之人的思维、推理、宗教和教义。这从“口”、“龙”和“兽”的含义清楚可知:“口”是指思维、推理、宗教和教义(参看AE 580, 782, 794节);“龙”是指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处于唯信的人(参看AE 714-716, 737节);“兽”是指那些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唯信的人(参看AE 773节)。因为有两只兽,一只从海里上来,另一只从地里上来;“从海里上来的兽”表示由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所确认的唯信;“从地里上来的兽”是指从圣言的字义所确认的唯信,以及随之对圣言的歪曲。但此处所指的,是“从海里上来的兽”,也就是说,由推理所确认的信,因为经上说“从假先知口中出来”,“假先知”与“从地里上来的兽”具有相同的含义,即都表示由圣言所确认的唯信,因而来自被歪曲的真理的虚假教义。

这些和接下来的话描述了唯信的教义如何钝化,并几乎熄灭了理解神性真理的官能;每个人都从主那里获得这种官能,只要来自邪恶的虚假不阻止流注,也不阻止从天堂所感知到的任何东西。因为一个人就像一个园子,它在冬天和在夏天一样接受光,却不接受热;而当它接受热时,就会开花并结出果实。因此,人都能接受光,也就是理解神性真理,无论他是善是恶;但他仍不能开花结果,也就是变得智慧,并做善行,除非他接受热,也就是说,接受爱之良善。

有许多人认为,有学问的人非常熟悉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所以比其他人更聪明和智慧;然而,他们只拥有与他们的属灵之热,也就是与他们的爱之良善相一致的聪明和智慧,或说,他们只在他们拥有属灵之热,也就是爱之良善的程度上拥有聪明和智慧,因为他们理解真理的官能只能在这个程度上被打开并具有生气;但这种官能可以说被自我之爱的邪恶掩盖和抹杀了。尽管如此,这些人仍拥有智力官能或理解力,无论怎样被掩盖和抹杀,我经常听到这一点被经历证明。有些灵人完全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从心里否认神性流入一切对真理的理解和一切对良善的意愿,也就是说,否认圣治,从而确认一切事物都是自然界和他们自己谨慎的结果。尽管当这些灵人自己思想真理时,他们可以说没有理解真理的官能;然而,当他们从别人那里听说,神性就是一切,属世之物相对来说只是匠人的一个工具时,他们理解得和那些教导这一神性真理的人,或那些已经确认这一神性真理的人一样清楚。不过,他们一把耳朵转过去,或说不再注意,就立刻陷入相反的东西中,不再理解这些真理,因为他们用他们所确认的虚假掩盖了这些真理,或说因所确认的虚假而使它们变得模糊。这清楚表明,所有人都拥有理解真理或接受来自天堂的光的官能;然而,他们只有通过自己的生活处于爱之良善,才能获得这种官能;就像一个园子,它在冬天和在夏天一样接受阳光,但只有同时接受太阳的热,如在春夏时节的情形,才能开花并结出果实。

(关于第六诫续)

人按着他所拥有的婚姻之爱的量和质而拥有聪明和智慧。原因在于,婚姻之爱是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那里降下来的,就像结果从它的原因那里降下来,或像属世之物从它的属灵之物那里降下来一样;三层天堂的天使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获得其一切聪明和智慧;因为聪明和智慧只是对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的光和热的接受,也就是对与神性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并与神性真理结合的神性良善的接受;因此,这就是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天堂天使很明显地看出来。当这些天使与自己的配偶分离时,他们的确处于聪明,但不处于智慧;但当与自己的配偶在一起时,他们也处于智慧。让我感到惊奇的是,随着他们面向彼此,他们处于一种智慧的状态,因为在灵界,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是通过注视实现的。在那里,妻子是良善,丈夫或男人是真理;因此,真理怎样转向良善,就怎样变成活的。聪明和智慧不是指在推理真理和良善上的聪明才智,而是指看到并理解真理和良善的官能;人从主那里得到这种官能。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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