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985

985.“那有权掌管

985.“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表示不害怕来自主的最后审判,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摧毁教会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定罪和惩罚。这从“有权”和“灾”的含义清楚可知:“有权”当论及神时(他们亵渎神的名),是指最后审判方面的主;“灾”是指摧毁教会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并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对此,参看AE 949节)。本章所论述的“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之所以表示审判方面的主,是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教会的末了,这时就有这些灾,即这些邪恶和虚假存在;之后主就实施了审判。通过最后的审判,所有处于这些灾,也就是处于摧毁教会的邪恶和虚假的人都被扔进地狱,那时要建立的新教会由此从它们当中被洁净出来。这清楚表明,“那有权掌管这些灾的”表示什么。

(关于第六诫续)

从婚姻的神圣性明显看出通奸是何等亵渎和可憎。人体里面的一切,从头到脚底,无论内层还是外层,都对应于天堂。因此,人是最小形式的天堂,天使和灵人在形式上也是完美的人,因为他们是天堂的形式。两性的所有生殖部位,尤其子宫,都对应于第三层或至内层天堂的社群。原因在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源于主对教会的爱,源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这爱是第三层天堂天使的爱。因此,作为天堂之爱从那里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纯真,纯真正是天堂里的一切良善的存在(实体)。因此,子宫里的胚胎处于一种平安状态;出生后的婴儿处于一种纯真状态;与他们相关的母亲也是如此。

由于这是两性生殖器官的对应关系,所以很明显,它们自创造时就是神圣的,因而只专注于贞洁和纯净的婚姻之爱,不可被不贞不洁的通奸之爱亵渎,人因通奸之爱而将与他自己同在的天堂变为地狱;因为正如婚姻之爱对应于最高层天堂的爱,也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通奸之爱则对应于最低层地狱的爱。婚姻之爱之所以如此神圣,如此属天堂,是因为它在人的至内在部分从主自己开始,按秩序下降,直至身体的最外在部分或终端,从而以天堂之爱充满整个人,在他里面引发神性之爱的形式,该形式是天堂的形式,是主的一个形像,如前所述。但通奸之爱始于人的最外在部分或终端,始于那里不洁的淫火;因此,它违反秩序,向内层渗透,总是渗透到无非是邪恶的人自我的东西中,并在其中引发一种地狱的形式,地狱的形式是魔鬼的形像。因此,一个喜欢通奸、远离婚姻的人在形式上是一个魔鬼。

由于两性生殖器官对应于第三层天堂的社群,一对婚姻伴侣的爱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所以这些器和这爱对应于圣言。原因在于,圣言是从主发出的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主被称为“圣言”,这也是为何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或天上的婚姻。这种对应关系的存在是至今不为世人所知的一个奥秘,但它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并证明。由此也清楚可知,婚姻本身何等神圣,何等属天堂,通奸何等亵渎,何等属魔鬼。也正因如此,通奸者轻视神性真理,因而轻视圣言。事实上,他们若发自内心说话,甚至会亵渎圣言里面的神圣事物。当他们死后成为灵时,就会如此行,因为每个灵人都被迫发自内心说话,好叫他的内在思维可以显露出来。


诠释启示录 #936

936.启15:3.

936.启15:3.“他们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和称谢,以及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这从“唱歌”、“摩西”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唱歌”是指出于承认和内心的喜悦而称谢(参看AE 326, 857节);“摩西”是指旧约圣言(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羔羊”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297, 343, 460, 482节),因而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为这圣言就是神性真理;但在此因经上说“摩西和羔羊”,故所表示的是新旧约的圣言。从接下来这两节经文中的话明显可知,“摩西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以及对主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因为这些就是他们正在歌唱的,或构成他们歌曲的内容。在第一节,主的作为和道路被荣耀,它们表示祂的诫命。在下一节,主被荣耀;经上嘱咐,所有人都要敬畏祂,因为唯独祂是神圣的。由于这些是两首歌的主题,“歌”表示对这些事的承认和称谢,所以清楚可知,“他们唱神仆人摩西的歌,和羔羊的歌”表示对新旧约圣言中的诫命的承认和称谢,以及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承认和称谢。此外,对兽(就是此处论述的主题)的胜利是通过这两者获得的,即:遵守诫命和承认主的神性。没有这两者,兽就会获胜。

 (续)

前面从十诫中列举了必须避开的邪恶。但我知道,许多人心里会想,没有人能凭自己避开它们,因为人生在罪中,因此没有能力避开它们。不过,要让这些人知道,凡从心里认为有一位神,主是天地之神,圣言来自祂,因而是神圣的,有天堂和地狱,有死后生活的人都能避开这些邪恶。但鄙视这些真理,把它们抛之脑外的人不能避开,否认它们的人则根本不能避开。当一个人不思想神时,谁会认为有什么事是反对神的罪呢?一个从不思想天堂、地狱和死后生活的人,怎能避恶如罪呢?这样一个人不知道罪是什么。人被置于天堂与地狱的中间。良善从天堂源源不断地流入,邪恶从地狱源源不断地流入。人因在中间而拥有思想良善,或思想邪恶的自由。主从来不将这种自由从任何人那里夺走,因为它构成他的生命,是他得以改造的手段。因此,人出于这种自由因邪恶是罪而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移除它们,赋予人貌似凭自己停止它们,然后避开它们的能力。

每个人都能出于属世自由避开这些邪恶,因为它们违反人类法律。在一个国家中,凡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生命、名声、荣誉、财富,从而失去职位、利益和快乐的公民都能如此行;就连恶人也能如此行。这样一个人的生命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完全就像一个避开这些邪恶,因为它们违反神性律法的人;但它在内在形式上却截然不同。这一个人只出于来自人的属世自由行动;那一个人出于来自主的属灵自由行动。两个人都出于自由行动。既然一个人能出于属世自由避开这些邪恶,那么他为何不能出于属灵自由(主不断把他保持在属灵自由中)避开它们呢?只要让他思想他愿意如此行,因为有天堂、地狱、死后的生活、惩罚、赏赐,并且让他向主祈求帮助。

要知道,每个人因想要得救而开始属灵生活时,都因地狱的惩罚而惧怕罪,但后来却因罪本身而惧怕,因为罪本身是可怕的,最后他因他所爱的真理和良善,因而为了主的缘故而惧怕。事实上,任何人热爱真理和良善,因而热爱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厌恶它们的反面,也就是邪恶。这一切清楚表明,相信主的人避恶如罪;而另一方面,避恶如罪的人也相信;因此,避恶如罪是信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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