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34.由于我们已经论述了属天之爱和属灵之爱,所以现在还要说一说属灵-属世之爱,第一层或终端天堂的天使就处于属灵-属世之爱。这爱才是那真正被称为对邻之仁的。由于这些天使在理解力方面和世人几乎是一样的,他们也是属世的,他们的理解力只是略高于他们在世时的理解力,所以他们不像第二层天堂的天使那样在光中看见真理,而是从教义来接受、承认并相信真理,他们在被允许进入天堂之前,先在这些真理上接受教导。这就是为何在他们当中,只有更聪明的人才知道什么叫对邻之仁;那里的简单人认为,每个人都是邻舍,仁爱就是帮助穷乏的人,向穷人、陌生人或寄居的行善,等等。他们主要考虑人和他们所说的话,不考虑内层,也就是这些话的源头。原因在于,他们是属世的;属世人不会从那些出现在他眼前的事物中抽象出来思考,除非他允许来自天堂的光进入他的属世之光。尽管如此,他们在那里仍被教导:在圣言中,“邻舍”不是指仅在人方面的一个人,而是指在他里面使他成为这样或那样一个人的品质方面的一个人;这种品质使他具有某种性格,一个人的品质或性格来自他的理解力和意愿,其理解力的品质来自真理,其意愿的品质来自良善,理解力和意愿这两者的品质则来自他的爱。由此可知,由于每个人都是一个邻舍,所以每个人都凭他的品质而为一个邻舍;因此,灵义上的“邻舍”是指一个人的品质,他凭这品质而为一个人。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坏人和好人一样是邻舍;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向恶人行善就是向善人行恶。事实就是这样,谁都能凭属世之光看到这一点。假如你不得不从住在你附近的人当中选择一个助手或仆人,然后有十个人被带到你面前,你要从中选择一个,你会仅根据脸蛋来选择吗?还是说你更愿意根据你所看重的某种品质,如诚实、谦逊、虔诚、正直,来选择呢?你在考查他们的时候就会考虑这些。邻舍的情况也一样;要被爱的,是人的品质。由此可推知,灵义上的邻舍是指一个人身上使他成为这样或那样一个人的东西。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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