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94.启13:5.“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表示彻底摧毁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义。这从“口”、“说夸大的话”、“说亵渎(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口”是指教义,教导、讲道和推理都来自教义(对此,参看AE 782节)。那兽的“口”之所以表示教义,是因为在刚才那一节经文中,经上说“他们都拜那龙及其兽”,这话表示对该信条的承认,并在教义上对它的接受;还因为前面说“那兽的口是狮子的口”,这话表示教导、讲道和推理,它们都来自被接受的教义。“说夸大的话”表示教导摧毁圣言良善的邪恶,因为在圣言中,“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而“多”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参看AE 336a, 337, 424节)。由于那“兽”表示那些通过推理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那些如此行的人便摧毁了圣言的良善,还由于他的“口”表示他们的教义,所以“说夸大的话”表示摧毁圣言的良善。“说亵渎(的话)”是指歪曲圣言的真理(参看AE 778节)。由此清楚可知,“又赐给他说夸大亵渎话的口”表示彻底摧毁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真理的教义。之所以说彻底歪曲圣言的真理,是因为“亵渎”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直到摧毁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众天堂里和圣言灵义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因此,这就是彻底歪曲真理的意思。
前面说,“那兽的口说夸大的话”表示摧毁圣言良善的教义和由此而来的教导、讲道、推理;因此,要解释一下它们是以哪种方式被摧毁的。它们主要是通过教导没有善行的信仰使人称义并得救而被摧毁的,并且他们通过以下推理确认这一点: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人凭自己所行的善必是邀功的善,或说寻求功德的善;他们还从圣言,尤其从关于在殿里祷告的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确立这一点:后者只因说神怜悯我这个罪人就称义了;而那个法利赛人没有称义,因他说他不像别人勒索、不义、通奸,每周禁食两次,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加福音18:10–14);他们又从主的这些话来确立这一点:
仆人做了所吩咐他的事,主人还谢谢他吗?我想不会。你们也是如此,你们做完了所吩咐你们的一切事,要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因为我们只做了我们应当做的。(路加福音17:9, 10)
然而,那些从这些话得出结论,认为善行里面没有称义和得救的东西,而唯信里面有的人大错特错了,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行。既有人所做的作为,这些作为不是良善;也有主通过人所做的作为,这些作为是良善。这两种作为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很相似;但在内在形式上却完全不同。法利赛人所列举的作为是他自己所做的作为,因而是寻求功德的。仆人照吩咐所做的作为也是如此;然而,他们却被称为无用的。
因此,现在要解释一下作为是如何由人自己来做的,又是如何由人里面的主来做的,以及后者如何不同于前者。前面(AE 790b节)说明,人有两种心智,一种属灵心智,一种属世心智。属灵心智就是那被称为内在和属灵人的,属世心智则是那被称为外在和属世人的。由于人有一个内在属灵心智和一个外在属世心智,而内在与天堂结合,外在与世界结合,所以可推知,凡一个人从这内在通过外在所做的,他都是从天堂做的,也就是通过天堂从主做的。而另一方面,凡一个人通过没有内在的外在所做的,他都是从自我做的,或说凭他自己做的。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如今你们法利赛人洗净杯盘的外面,你们的内在部分或里面却满了勒索和邪恶。你们这愚蠢的人啊,造外面的,不也造里面吗?只要把里面的施舍出去,那么看哪,一切对你们就都洁净了。(路加福音11:39–41)
经上说“杯盘的外面”和它们的里面,是因为“杯”与“酒”所表相同,“盘”与“食物”所表相同;“酒”也表示真理,“食物”表示良善。经上还说“施舍”,这表示爱和仁。由此明显可知,凡一个人仅从外在所做的,都是不洁净的,凡他从一个洁净的内在通过外在所做的,都是洁净的,因为后者来自主,而前者来自人。不过,还要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内在就是为了良善而行良善,为了真理而讲真理,为了诚实而行事诚实,为了公义而行公义。为了良善而行良善的人从良善,因而从主行良善,主是良善本身,一切良善都来自祂;为了真理而讲真理的人从真理,因而从主讲真理,主是真理本身,一切真理都来自祂。这同样适用于为了诚实而行事诚实,为了公义而行公义的人;因为诚实是道德的良善和真理,公义是文明的良善和真理;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因为它们通过外在从内在发出。而另一方面,当一个人为了自我和世界而做和讲良善、诚实和公义的事时,他是从自我做和讲这些事,因为他从没有内在人的外在人如此行。这些行为或作为都是邪恶;即便天堂在它们里面被关注,它们也是寻求功德的,因而是极不公正的。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能区分作为是来自主,还是来自人,因为这两种作为在外在形式上看起来很相似,唯有主能区分它们,人在世上的生活结束后,它们的起源就会被揭开(马太福音10:26, 27; 马可福音4:22; 路加福音8:17; 12:2, 3, 8, 9)。至于内在,以及来自内在的一个外在如何被赋予人,可参看前文(AE 790b节)。
由此可见,如果人真的从自我履行了律法的一切,例如大量给予穷人,向寡妇孤儿行善,帮助穷乏的人,事实上,给饥饿的人食物,给口渴的人喝,收留陌生人,给赤身的人穿衣,看望病人和在监牢里的,传讲并教导福音,使外邦人归信,常去圣殿,虔诚地听讲道,每年都经常参加圣餐礼,花时间向神祷告,以及其它类似的事,如果他的内在人没有从对统治的爱、自我聪明的骄傲、对他人的蔑视、仇恨和报复、狡诈和恶意、不诚实和不公义、通奸的淫乱,以及其它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中洁净出来,那么这一切作为仍是虚伪的,是来自这个人自己,而不是来自主。而另一方面,当内在被洁净时,同样是这些作为,却都是良善,因为它们来自人里面的主。灵界有上千个例子向我证明了这一点。我在那里听说,许多人被允许回想起他们在世生活期间的行为,并列举了他们曾做过的好行为;但当他们的内在被打开时,却发现它充满各种邪恶和由此产生的虚假;然后便向他们揭示,他们列举的好行为,他们都是从自我做的,因为是为了自我和世界。然而,那些从圣言放弃行恶,然后因它们是罪,违反对神之爱和对邻之仁而避开并厌恶它们的人则不同。他们的作为都是良善,尽管在外在形式上,它们看起来与前面所描述的那些人的作为很相似,也同样感觉它们好像是从自我做的。这些作为就是在圣言中,那使人成为属灵的,并使他永远幸福的“作为”所指的。正是这些作为无法以任何方式与信仰分离,因为信仰若真的与这些作为分离,就是死的;死的信仰是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信仰。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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