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77

777. “在他的角

777. “在他的角上有十个冠冕”表示源于大量真理表象的能力。这从“角”、“十”和“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角”是指能力(对此,我们刚才已经论述了);“十”是指很多,因而也指大量(对此,可参看AE 675节);“冠冕”是指秩序的终端或最后层级中的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的真理(参看AE 717节)。它们也是指真理的表象,因为圣言字义的真理大部分是真理的表象;这“兽”所指的那些人通过这些真理的表象拥有能力。他们就是那些通过推理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因为圣言字义的真理(就是真理的表象,他们也通过推理将这些表象连接起来,好使它们看上去就像真正的真理),就是此处“冠冕”所表示的。但当这些真理通过基于虚假和谬误的推理被连接起来时,它们就不再是表面的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因而是虚假,正如前面(AE 719节)通过太阳表面上的行进所说明的。之所以在龙头上出现七个冠冕,在兽角上却出现十个冠冕,是因为“龙头”表示被歪曲和玷污的圣言神圣事物的知识(或科学),因而表示表面的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的真理;而“角”表示当这些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被连接起来并确认时,它们的大能。然而,这大能不是来自推理,而是通过推理来自圣言字义的真理。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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