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70

770.“为耶稣基督

770.“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表示和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这从“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是指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对此,参看AE 392, 635, 649, 749节)。


最后的审判(续) #35

35.由于主乐意打开

35.由于主乐意打开我的灵眼,并且一直保持打开,到现在已经19年了,所以我得以看见灵界中的事物,还得以描述它们。我可以肯定,它们不是异象,而是在一种完全清醒的状态下所看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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