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0.“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表示和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这从“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是指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对此,参看AE 392, 635, 649, 749节)。
Faith24.综上所述,明显可知,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真理的内在承认,只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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