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0.“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表示和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这从“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是指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对此,参看AE 392, 635, 649, 749节)。
98.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所以在圣言中,主不仅被称为“太阳”,还被称为“火”与“光”。“太阳”表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合在一起方面的主;“火”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光”表示神性智慧方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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