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63

763.启12:15

763.启12:15.“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表示那些感官地,而非属灵地思考之人关于唯信称义的大量狡猾推理。这从“蛇”、“妇人”、“口”、“水”和“河”的含义清楚可知:“蛇”是指那些感官化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感官层,也就是人里面的属世层的终端(参看AE 70, 581, 739节),“龙”也表示那些感官化的人(可参看AE 714节);“妇人”是指将成为新耶路撒冷(本章七次论述到它)的教会;“口”是指思维,言语就来自思维(AE 580节);“水”是指信之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参看AE 483, 518, 537, 538节);“河”是指来自对真理的理解的聪明,在反面意义上是指来自虚假的推理(参看AE 518节);因此,“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表示来自大量虚假的推理。此处所指的是那些感官地,而非属灵地思考之人对唯信称义的狡猾或敏锐推理,因为“龙”表示那些捍卫唯信称义,并且感官化,因此感官地,而非属灵地思考和推理的人。“龙”表示那些捍卫唯信称义的人(可参看AE 714节)。所指的是这一点,因为“龙”和“蛇”表示那些感官化的人,还因为感官人比其他人更狡猾,并基于虚假和谬误敏锐推理。“龙”和“蛇”在抽象意义上表示狡猾(可参看AE 715, 739, 581节)。由此清楚可知,“龙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表示什么。

由于这就是含义,所以也要说一说他们对唯信称义的狡猾推理。他们的教条是:人称义并得救靠的是唯信,没有律法的作为,也就是仁之良善。但他们因在新旧约圣言中发现如此频繁提到的“作为”和“行为”,以及“行”和“爱”,故不得不说,人应当过良好的生活;但他们因把作为或行为与信仰分离,认为它们没有称义和拯救的价值,所以就狡猾地把这些和信仰结合起来,但却以这种方式:他们宁愿把它们分离,也不愿把它们结合起来。不过,由于他们的推理太多、太狡猾,以至于无法用几句话来阐明,所以它们将在一本《关于属灵信仰》的小著中得到详细阐述,并要如此呈现,以至于连简单人也能理解。人们普遍认为,并且那些捍卫唯信称义的人自己也认为,他们在属灵地思考和推理,因为他们思考和推理起来既敏锐又狡猾。但要让人们知道,只有那些被主光照,从而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才能属灵地思考和推理,因为只有这些人处于真理之光,真理之光就是天堂之光,天使便从天堂之光中获得聪明和智慧;被称为属灵之光的,就是这光,因此那些处于这光的人都是属灵的。但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不是属灵的,而是属世的,事实上是感官的,无论他们思考和推理起来多么敏锐和巧妙,因为他们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大多来自感官谬误,有些人用雄辩来修饰这些推理,用华丽的辞藻美化它们,仅凭大自然的表象证实它们;而有些人则举出事实或知识(科学),把它们用于他们的推理,出于自我之爱的火和自我聪明的骄傲,以一种听起来像是对真理的情感的语调宣告它们。他们的狡猾就在于这些东西,在那些不能或不敢从任何理解进入属于教会和圣言的事物之人看来,这似乎是智慧。感官人有这种狡猾地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因为一切邪恶都居于人的感官层,狡诈在感官层中就像聪明在属灵人中那样占据主导地位。地狱的狡猾已经向我显明了这一点,它就具有这种性质,并且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描述;地狱里的所有人都是感官的。这就是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话,即这个时代之子在自己的世代,比光明之子更谨慎或智慧(路加福音16:8),以及摩西五经中关于蛇的这句话,即惟有蛇比耶和华神所造的田野一切的野兽更狡猾(创世记3:1)的意思。“蛇”表示人的感官层。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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