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 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836.启19:21.“其余的被骑白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表示改革宗信徒当中所有来自各种异端、没有照他们所知道的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的人,都因照着圣言受到审判而灭亡。“其余的”是指改革宗信徒当中所有来自各种异端、没有照他们所知道的主在圣言中的诫命,就是十诫生活,从而避恶如罪的人;因为那些不如此避开它们的人都处于各种邪恶;事实上,自出生起,因而从婴儿时期甚至直到生命的结束,邪恶就固定在他们里面;它们若不通过实实在在的悔改被移除,就会天天增长。论到这些人,经上说:“他们被骑白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被杀”在此表示属灵地被杀,也就是在灵魂上灭亡了,如前面频繁所述。“骑马者口中出来的剑”表示与邪恶之虚假争战的圣言真理。因为“剑”、“长剑”和“刀”表示与虚假争战的真理,并与真理争战的虚假(AR 52节)。然而,“剑”佩在大腿边,因而是指出于爱来争战;“刀”则握在手中,因而是指用能力来争战;“长剑”属于口,因而是指出于教义来争战;因此,“从主的口中出来的长剑”是指出于圣言与虚假争战(AR 108, 117, 827节);因为圣言从主的口中出来。此处论述的是与改革宗信徒的争战,而不是与巴比伦人的争战,因为改革宗信徒阅读圣言,承认其中的真理是神性真理。但巴比伦人则不然;这些人的确承认圣言,但却不读圣言;每个人都把教皇的法令摆在第一位,远在圣言之上;因此,对他们来说,出于圣言争战是不可能的。他们还把自己置于圣言之上,而不是置于圣言之下。尽管如此,这些人仍照着圣言受审判,也照着教皇的法令受审判,只要这些法令与圣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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