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 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67.普世观念或普世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是这样:自永恒而来的主,也就是耶和华,降世是为了能征服地狱,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凡人能得救;凡信祂的人都得救了。
之所说普世观念或普世形式,是因为这是信仰的共性,信仰的共性就是那必须在信仰的每一和一切事物中的。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是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若非主降世,没有凡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共性:主降世是为了能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而确实将它移除了;因此,祂征服了地狱,使它归入秩序,并服从于祂。这也是信仰的一个共性:祂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将人身与它所来自的神性合一,从而征服地狱;祂以这种方式使地狱保持在秩序和对祂的服从中,直到永远。由于这两件事中的每一件都只有通过试探,甚至直达它们的极限才能实现,它们的极限是十字架受难,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关于主的信仰共性。
就人而言,基督教信仰的共性是信主;因为与主的结合通过信祂实现,而救赎通过结合实现。信祂,就是对祂会拯救拥有信心,并且由于除了生活良好的人外,没有人能有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的意思。
前面具体论述了基督教信仰的这两个共性;《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论述了关于主的第一个共性;《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仁爱和信仰篇》,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论述关于人的第二个共性;在对启示录的解释中,我们论述了这两个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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