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49

749.“和他们所见

749.“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通过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这从“所见证的话”清楚可知,“所见证的话”是指对主的称谢,以及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参看AE 392, 635, 649节)。这就是“所见证的话”,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天使对约翰说,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要敬拜神,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天使说了这些话后,一匹白马出现了,上面坐着的那一位被称为“神的圣言”,以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3, 16)。由此可见,“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那些处于这种承认的人也处于对主的人身是神性的承认,因为神性本身只能住在来自它自己的神性之物中。但由于我们当中的学者很难理解这一点,所以他们在其思维中将神性与主的人身分离,并将神性置于它之外或之上;然而,这违背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或《尼西亚信经》的三位一体的基督教义,该教义教导,神性为自己取了一个人身,他们不是二,而是如灵魂与身体那样为一个统一的位格。

揭秘启示录 #395

395.启8:5.“

395.启8:5.“天使拿着香炉,用坛上的火盛满它,把它倒在地上”表示包含属天之爱在里面的属灵之爱,以及它进入低层区域的流注,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就在低层区域。“香炉”和“香”都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和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盛东西的和所盛的东西所表相同,如杯和盘与酒和食物所表相同(马太福音23:25, 26; 路加福音22:20; 以及其它地方)。“燔祭坛上的火”表示神性属天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因为燔祭坛表示出于这爱的敬拜(可参看AR 392节);“火”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之爱(AR 494节)。属灵之爱,即仁爱,从属天之爱,即对主之爱中获得自己的本质;没有这爱,属灵之爱或仁爱里面就没有任何生命力,因为灵和生命只来自主。在以色列教会,这一点由他们上香时只从燔祭坛中取香炉的火来代表,这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利未记16:12, 13; 民数记16:46, 47);还有:
亚伦的两个儿子因用凡火上香(也就是说,没有从祭坛中取火)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2)
因此,经上也规定:
在燔祭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利未记6:13)
这是因为燔祭坛上的火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因而表示对主之爱。“把香炉倒在地上”表示进入低层区域的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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