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49

749.“和他们所见

749.“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通过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这从“所见证的话”清楚可知,“所见证的话”是指对主的称谢,以及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参看AE 392, 635, 649节)。这就是“所见证的话”,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天使对约翰说,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要敬拜神,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天使说了这些话后,一匹白马出现了,上面坐着的那一位被称为“神的圣言”,以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3, 16)。由此可见,“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那些处于这种承认的人也处于对主的人身是神性的承认,因为神性本身只能住在来自它自己的神性之物中。但由于我们当中的学者很难理解这一点,所以他们在其思维中将神性与主的人身分离,并将神性置于它之外或之上;然而,这违背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或《尼西亚信经》的三位一体的基督教义,该教义教导,神性为自己取了一个人身,他们不是二,而是如灵魂与身体那样为一个统一的位格。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62

Life62.众所周

(七)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假见证,以及对这些事的贪恋,就是必须避之如罪的邪恶

Life62.众所周知,西乃山的律法写在两块石版上;第一块石版包含与神有关的事,另一块包含与人有关的事。第一块石版包含与神有关的一切事,另一块包含与人有关的一切事,这一点在字面上并未显明;然而,这一切都包含在它们里面,它们因此被称为“十句话”,以此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真理(参看61节)。不过,三言两语无法阐明一切事物以哪种方式在它们里面,但通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67节)所介绍的内容可以理解这一点,读者可参考这本书。这就是为何我们说“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假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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