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44

744.启12:10

744.启12:10.“我听见在天上有大声音说”表示天堂天使因那时他们所拥有的光明和智慧而感到的喜乐。这从“大声音说”和“在天上”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声音说”是指发自内心的喜乐的表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在天上”是指在天堂天使中间。天使的喜乐来自那时他们所拥有的光明和智慧,这一点作为结果随之而来;因为当“龙”(“龙”是指那些虽拥有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认知的知识或科学,却因没有处于来自真理和良善的生活而没有处于真理和良善的人)被摔下去,从而不再与天堂结合时,众天使就进入光明和智慧,他们的喜乐由此而来。那时众天使进入光明和智慧,是因为天堂里的所有人都有联系在一起,从他们当中的第一批到最后一批,也就是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第一批天使,到最低层或第一层天堂的最后一批天使;主通过第三层天堂流入到最低层天堂,并通过流注将众天堂结合在一起。结果,整个天堂在主眼里如同一个人。因此,当天堂的终端与那些同地狱结合的人,因而与“龙同他的使者”所表示的那些人联系在一起时,终端或最低层天堂与这些人在何等程度上结合,天堂天使的光明和聪明就在何等程度上减弱。

人的终端也是这种情况,这些终端就是总体和具体地覆盖身体的最外在皮肤;这些皮肤里面的肌肉,以及它们终端中的神经也一样,连接部位和膜从这些神经分布到内层;如果这些最外在部分受到伤害,或以某种方式被感染,或绷得太紧,那么被这些最外在部分覆盖和包围的内层的行动和感觉的生命就在同等程度上灭亡。这清楚表明,身体健康取决于最外在部分的状况,就像房子取决于它的地基一样。这种比较尤其适用于因年龄而疲倦的人,他们的最外在部分首先变硬,他们因此失去行动和感觉能力,这种情况逐渐延伸到内层,然后随之而来的是死亡。

当最外在部分可以说变硬时,如当这些部分与地狱结合时的情形,类似原因适用于众天堂,众天堂在主眼里如同一个人。只要“龙”出现在天上,众天堂就是这样,因为如前所述,“龙”在外在方面与天堂的终端结合,在其内在方面与地狱结合。这就是为何经上说“龙出现在天上”, 并且他在天上与米迦勒之间有一场争战,最后“他从天上被摔下去”,这表示他被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在天上听见的“大声音”表示天堂天使中间发自内心的喜乐的表现。他们因那时他们所拥有的光明和智慧而拥有这种喜乐,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可推知,即:正如当一个人的最外在部分完好无损时,他就从内层处于其行动和感觉的生命,高层和低层天堂在其聪明和智慧,因而在其内心的喜乐上也是如此;因此,这些话同样表示天使因那时他们所拥有的光明和智慧而感到喜乐。


圣治 #331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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