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22

722.“等她生产之

722.“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表示叫他们可以在该教会一开始出现时,就可以摧毁它的教义。这从“孩子”和“吞吃”的含义清楚可知:妇人即将生产的“孩子”是指教会的教义,因为下文我们会看到,这教义由她生产的“男孩子”来表示。“吞吃”是指摧毁;因为所论及的东西跟随它的主题,当“龙”是主题时,“吞吃”论及他,但当教会的教义是主题时,被摧毁论及它;因此,“吞吃”在此表示摧毁。所表示的是,在它一开始出现时,就摧毁它,因为经上说:“等妇人生产之后,他要吞吃她的孩子。”在圣言的其它经文中,当论及表示虚假和邪恶的野兽时,“吞吃”和“吃”也表示摧毁,这一点在以西结书是很明显的:
从狮子的幼崽中起来一个,它成了少壮狮子,学会抓猎,它就吞吃人。(以西结书19:3, 6)
“吞吃人”表示摧毁对真理的理解和聪明。何西阿书:
我遇见他们必像丢崽子的母熊;我必像巨狮吞吃他们;野兽的野兽必撕裂他们。(何西阿书13:8)
但以理书:
看哪,有一兽如熊,口内牙齿间衔着三根肋骨,有人对它说,起来,吞吃多肉。(但以理书7:5)
此外,在希伯来语,许多经文中的“吞吃”表示消灭、破坏和摧毁,如在耶利米书:
他们吞吃了雅各,他们吞吃了他,把他消灭,使他的住处荒废。(耶利米书10:25,以及别处)
启示录12:5

揭秘启示录 #555

555.启12:11

555.启12: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凭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凭对主是天地之神,十诫的戒律是生活的戒律,一个人必须照之生活的承认所获得的胜利。“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AR 379节);“见证”是指神性真理(AR 6, 16节),它尤其在于这两条:主是天地之神,十诫是生活的戒律(AR 490, 506节);因此,十诫也被称为“见证”(出埃及记25:22; 31:7, 18; 32:15; 利未记16:13; 那鸿书17:4; 诗篇78:5; 132:12)。如今,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以为此处“羔羊的血”是指主的十字架受难,这是因为他们把主的十字架受难当成他们的主要信条,声称主由此将律法的定罪转到自己身上,使父满意,并使人类与祂和好,等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而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通过这最后的争战完全征服了地狱,也完全荣耀了祂的人身,这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2-14节)。由此可见,“羔羊的血”在此不是指十字架受难,如现代教条所说的。“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明显看出来:主是圣言;由于祂是圣言,所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就是祂的血,圣言中的神性良善就是祂的身体。这一点以这种方式变得显而易见:每个人不都是他自己的良善和自己的真理吗?由于良善属于意愿,真理属于理解力,所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理解力。还有什么构成一个人呢?就其本质而言,人不就是这两者吗?但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也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这两者也是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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