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12

712.启12:3–

712.启12:3–4.天上又现出迹象来;看哪,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

“天上又现出迹象来”表示关于给新教会的教义受攻击、被谁攻击的神性启示(713节);“看哪,有一条大红龙”表示所有因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而纯属世和感官化,却又从圣言和由此而来的教义,以及讲道中获得或多或少的知识,认为只通过脱离生活的知识或科学就会得救的人(714节);“七头”表示他们已经玷污的圣言圣物的知识或科学(715节);“十角”表示大能(716节);“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表示在秩序终端中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字义的真理(717节)

“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表示对圣言的一切真理的歪曲和玷污(718—719节);“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它们的灭绝和毁灭(720节);“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表示“龙”所指的那些人对那些将从主处于教义,并由此处于爱与仁之生活的人里面的教会的仇恨(721节);“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表示叫他们可以在该教会一开始出现时,就可以摧毁它的教义(722节)


真实的基督教 #223

223.(7)拿细耳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在其最外层或终端中的圣言的能力。在士师记,我们读到,参孙自出母亲的子宫就是一个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此外,“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或离俗归圣的身份(中文圣经译为拿细耳人的愿)”是指头发。参孙亲自清楚表明,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亲的子宫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拿细耳人的身份被设立,这个身份是指头发,又为何参孙的力量在他的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在圣言中,“头”表示什么。“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性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来自最外在或最后事物,或终端中的神性真理的聪明。由于“头发”的这种含义,经上才为拿细耳人制定了一条律法:

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人的身份。(民数记6:1-21)

因此,还有一条律法: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愤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头发因来自对应关系的这种含义而如此神圣,所以人子,即圣言方面的主,甚至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是如此(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所以在灵界,那些蔑视圣言的人成了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尊崇圣言,视其为神圣的人看起来头发秀丽。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

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因为他们称以利沙为秃头。(列王纪下2:23, 24)

事实上,“以利沙”代表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的能力。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就在它的字义中,因为在字义中,圣言在它的完全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在字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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