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7.“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表示在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由此处于对邻之爱的人中间的教会。这从“妇人”、“日头”和“披”的含义清楚可知:“妇人”是指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教会凭这种情感而为一个教会,因此,“妇人”也指这种情感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555节);由此可知,这意味着在当今基督教界的教会结束时,主要建立一个新教会。“日头”是指在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也指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对此,也可参看AE 401, 412a, b节);“披”是指出于这爱生活,因为每个人的爱之生命或生活,无论世人的,还是灵人和天使的,都在他们周围形成一个气场,从该气场就能感知到他们的品质是什么样,甚至从远处就能感知到;此外,天堂和地狱里的联系和结合也通过这气场实现。由于此处论述的是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教会,这教会由“妇人”来表示,这爱由“日头”来表示,所以“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中间的教会。之所以补充说“由此处于对邻之爱”,是因为对邻之爱源于对主之爱,如同在后之物源于在它以先之物,或外层源于它的内层,简言之,如同结果源于它的有效原因。因为对主之爱就是热爱并意愿那些属于主的事物,因而热爱并意愿主在圣言中所吩咐的事,对邻之爱则是出于该意愿行动,因而在于功用的执行,也就是结果。这“妇人”表示在现存于基督教界的教会结束之后,主将要建立的新教会,这一点可从本章接下来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即:“她生了一个男孩子,龙想吞吃他,他被提到神那里去了”、“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龙还想毁灭她”;因为从下文会清楚看到,“男孩子”表示新教会的教义真理,“龙”表示那些反对这教义真理的人。在对启示录21章的解释中会看到,此处由“妇人”表示的教会就是启示录21章和启21:9所描述的“新耶路撒冷”表示的教会,它被称为“新妇,羔羊的妻”。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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