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5

启示录12

启示录12

1.天上现出大迹象来;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头戴十二星的冠冕。

2.她怀了孩子,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地喊叫。

3.天上又现出迹象来;看哪,有一条大红龙,七头十角,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

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

5.她生了一个男孩子,是将来要用铁棒照管所有民族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

6.妇人就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

7.在天上就有了战争,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同他的使者也来争战。

8.他们并没有得胜;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

9.大龙被摔下来,就是那古蛇,又叫魔鬼和撒但,是迷惑全世界的;他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同他被摔下去。

10.我听见在天上有大声音说,我们神的救恩,能力,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现在都来到了;因为那在我们神面前昼夜控告我们弟兄的,已经被摔下去了。

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他们至死也不爱惜自己的灵魂。

12.因此,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欢乐吧。只是住在地与海上的有祸了,因为魔鬼知道自己只有很短的时间,就发大怒下到你们那里去了。

13.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了男孩子的妇人。

14.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在那里被养活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躲避那蛇的面。

15.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她被这河吞没。

16.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

17.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

18.我就站在海边的沙上。?

诠  释

705.启12:1–2.天上现出大迹象来;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头戴十二星的冠冕。她怀了孩子,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地喊叫。

“天上现出大迹象来”表示关于将来的教会和对其教义的接受,以及他们会攻击它的神性证明(706节);“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表示在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由此处于对邻之爱的人中间的教会(707节);“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708节);“头戴十二星的冠冕”表示那些属于该教会的人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事物的教义和知识所获得的智慧和聪明(709节)。

“她怀了孩子”表示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新生的教义(710节);“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地喊叫”表示那些在教会里的人的不接受和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的抗拒(711节)。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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