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4.“你的愤怒临到了,审判死人的时候到了”表示临到那些从内在没有任何良善和真理在自己里面之人的最后审判。这从“愤怒”和“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愤怒”当论及主时,是指最后的审判(对此,参看AE 413节);“愤怒”在此处的含义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补充说:“审判死人的时候到了。”“死人”是指那些从内在没有任何良善和真理在自己里面的人。这些人被称为“死人”,是因为人的本质生命是他的属灵生命,他因属灵生命而为一个人,并区别于野兽,野兽只有属世生命。在人里面,没有属灵生命的属世生命是死的,因为属世生命没有被称为“生命”和“永生”的天堂在自己里面,而是有按灵意被称为“死亡”的地狱。
总之,“死人”是指那些只过着一种属世生活,没有同时过一种属灵生活的人(可参看AE 78节);“死亡”当论及人时,是指缺乏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能力(参看AE 550节);当内在属灵人没有形成时,这种缺乏就会存在,因为这内在属灵人是通过来自良善的真理形成的。理解真理和感知良善的能力就居于这内在人,因为这内在人在天堂及其光中,处于天堂之光的人就是一个活人。但当只有属世人形成,属灵人没有同时形成时,就没有理解和感知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能力,因为这人没有来自天堂的光。因此,这样一个人就被称为“死人”。要受到审判的“死人”在此表示那些从内在没有任何良善和真理的人,这一点可从前面关于在最后审判之前,恶人与善人的分离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恶人被分离出去时,他们就进入其充满纯粹的邪恶和虚假的内层;这清楚表明,他们内在是死的,尽管在外在形式上他们看起来是活的。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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